海关查获侵权货物的认定、扣押与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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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在进出口环节查获侵权嫌疑货物的程序,始于对货物的风险分析与查验。当海关发现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著作权或专利权时,会立即中止放行,并制作《海关中止放行货物通知单》书面告知收发货人。这一认定环节的核心在于初步判断——海关需确认侵权嫌疑是否具有“合理根据”,例如货物外观与备案信息高度吻合、权利存在有效备案且收发货人无法当场提供授权证明。
若初步认定侵权,海关将在扣留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接到通知后,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3个工作日)提交担保金(货物等值金额)并申请扣留。海关正式扣留后,将启动调查程序,要求收发货人限期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授权文件。若收发货人无法举证,海关将依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认定侵权,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已扣留的侵权货物,处置方式严格遵循法律:能够销毁的必须销毁,如假冒奢侈品、盗版光盘等;无法销毁且无使用价值的,拆除侵权标识后用于公益事业(如捐赠);若货物属于伪劣、危险品或无法改造,则直接销毁。权利人逾期未申请扣留或海关认定未侵权的,货物将解除扣留、准予放行。整个程序强调“打假与维权并重”,既保障权利人合法利益,也防范权利滥用对正常贸易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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