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原权利人继续招商加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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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完成后,原权利人已不再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其继续以该商标的名义进行招商加盟活动,将构成商标侵权及商业欺诈,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受让方而言,这直接侵害了其刚获得的合法商标权益。受让方投入资金受让商标,本意在于获得其附带的商誉与市场机会。原权利人的行为不仅会混淆市场,稀释品牌价值,还可能引发加盟商的集体纠纷,将受让方卷入不必要的法律与舆论风险。

面对这种情况,受让方应立即采取行动。应正式发函警告原权利人,要求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潜在的加盟商,明确公示商标权属的变更,以正视听。

如果警告无效,受让方必须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可以依据《商标法》及相关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原权利人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因此,在商标转让交易中,受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权利人的后续义务与违约责任,并在交割后主动监测市场,防范此类风险,确保商标价值平稳过渡,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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