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能否使用转让前的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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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过程中,能否使用商标转让前的业绩证明,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通常来说,业绩证明与特定的法律主体直接关联。如果商标已经完成转让,受让方在法律上成为该商标的新权利人,但转让前的业绩,尤其是与商标使用直接相关的市场成果、荣誉奖项或客户案例,其法律归属原则上仍属于原权利人。
因此,在投标文件中引用这些历史业绩时,受让方必须提供清晰、完整的法律文件支持。最关键的是出示《商标转让证明》或核准通知书,以确立商标权的延续性。同时,最好能获得原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或许可,明确同意受让方在投标中使用该商标在转让前所积累的业绩、声誉及相关证明材料。这能有效避免关于业绩所有权和真实性的争议,向招标方展示业务的连贯性与品牌价值的合法承继。
可以使用,但核心在于通过完备的法律文件和授权协议,将转让前的业绩合法、可信地与新权利主体进行绑定,从而增强投标方案的竞争力与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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