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维标志商标申请量激增,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明确功能性排除标准:若形状、包装等三维标识由商品自身性质决定、为获得技术效果或赋予实质性价值所必需,均不得注册为商标。此举将有效遏制对功能性外观的垄断,平衡品牌识别与自由竞争,为审查员提供更清晰的操作指引。企业需注意区分美学功能与实用功能,避免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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