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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申请手续及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主要程序如下。

一、补正(非必经程序)
经形式审查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书后,应按要求补正回文。
二、缴纳规费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包括经过补正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发放缴费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商标申请费用。
三、受理
经形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缴纳商标规费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成功受理,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入后续的审查环节。
四、不予受理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未缴纳规费的或未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即表示商标局不予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该商标提交注册申请失败。
遇到此种情况,一般建议对不予受理的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向商标局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原申请日期不予保留)。若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亦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