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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是指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所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非音乐性质或二者兼并的声音构成。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一、勾选相应“商标申请声明”

申请声音标志时,注意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附送相关文件。申请人未声明的,一般视为不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不对其所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未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声明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商标说明中明确说明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需要补正;经补正,申请人仍未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声明的,视为不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二、说明商标及其使用方式
申请声音标志时,注意在商标说明中说明声音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方式,具体说明在哪种情形下使用该声音商标,或者以何种方式使用该声音商标。
三、提交声音样本
申请声音商标应当注意提交符合要求、清晰、易于识别的声音样本。一般要求声音样本单独存放在独立的音频文件中,且该音频文件的格式与大小符合申请时的具体要求。如果申请人以纸质方式递交申请,则其通过提交只读光盘提供声音样本,且该只读光盘应只存有该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按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即可。
四、提供声音商标描述
申请声音商标时,注意在商标图样中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该描述应当清晰可辨识,且与提交的声音样本一致。商标描述方式包括五线谱、简谱、文字说明、文字描述。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简谱对声音样本进行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需要与声音样本一致,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商标描述中相应地说明歌词。同时,一份完整的声音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简谱、文字说明等,须整体提交在一份商标图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