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商标转让

在那些情况下不能办理商标转让

在以下情况下,不能办理商标转让:

  1. 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

    • 如果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且这些商品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不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因为这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 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

    • 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3. 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

    • 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4. 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5. 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

    • 商标权转让属于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6. 商标使用欺骗消费者的,将被撤销

    • 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导致被撤销。
  7. 商标正在被异议,且商标本身存在问题,有瑕疵是残标就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不能被转让

以上情况均会导致商标转让无法成功办理。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务必考察清楚商标状态,确保商标可以进行转让,否则可能会导致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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