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如何救?
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如何救?由北京标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标庄商标提供:
商标申请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是许多申请人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常遇到的难题。所谓“缺乏显著性”,是指商标本身过于简单、通用或描述性太强,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例如,直接将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作为商标,或使用过于简单的图形、字母组合等,都可能被认定缺乏显著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商标就此“被判死刑”,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策略进行补救,争取商标获得注册。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已经获得了“第二含义”。所谓“第二含义”,是指一个原本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在市场上的持续使用和宣传,使相关公众能够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区分来源的能力。申请人需要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证据,例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数据等,证明该商标在相关领域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中国,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充分、有力的使用证据是克服“缺乏显著性”驳回的关键。
其次,申请人可以考虑对商标进行修改或添加显著性的元素。如果原申请商标过于简单或描述性太强,可以尝试加入具有独创性的图形、文字或其他元素,使其整体产生新的含义和识别特征。修改后的商标需要重新提交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修改不能改变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否则可能被视为新的商标。另一种策略是,如果引证驳回的商标是申请人已经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可以尝试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扫清障碍,但这通常适用于存在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况,而非单纯的显著性驳回。
如果商标被驳回的部分原因是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过于宽泛或直接描述了商品特点,申请人可以尝试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调整项目表述,使其更具体、更不与商标本身的描述性重叠。例如,将“优质水果”调整为更具体的商品列表。
最后,法律程序上的救济途径也不可忽视。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5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在复审阶段,可以进一步陈述理由并补充证据,由审查员进行再次审理。如果对复审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面对“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申请人不应轻易放弃。通过积极收集使用证据、策略性调整申请方案、充分利用法律救济程序,许多商标仍有很大机会最终获得注册。关键在于分析驳回的具体原因,采取针对性的、专业的应对措施。
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如何救?由标庄商标转让网发布,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