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协议在驳回复审中的作用
商标共存协议在驳回复审中的作用由北京标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标庄商标提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常会遇到引证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情形。当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时,商标共存协议便成为申请人突破审查障碍、争取商标注册权利的一把关键钥匙。
商标共存协议,通常由申请人与在先商标权利人自愿协商签订。其核心内容是双方确认,在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允许两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共同注册和使用,并承诺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市场混淆,明晰权利边界。这份协议不仅是商业合作的体现,更是向商标审查机关传递的一个重要信号:最有可能受到损害的在先权利人,主动消除了权利冲突的隐患。
在驳回复审程序中,提交有效的商标共存协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审查员在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易导致混淆时,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是核心考量。当直接相关的市场参与者——在先权利人——通过协议明确表示允许共存,这极大地降低了混淆可能性推定的基础。因此,商标局或法院在复审裁决中,往往会将有效的共存协议作为排除混淆可能性的有力证据,从而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或注册。
然而,共存协议并非“免死金牌”,其效力受到严格审查。审查机关会重点评估协议是否真实、自愿、合法,并会独立判断共存是否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利益。如果两商标的近似程度极高,使用商品完全相同,即便有协议,也可能因难以避免市场实际混淆而被认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协议不被采信。
在因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复审案件中,一份合法有效、逻辑清晰的商标共存协议,能够有力地向审查机关证明市场混淆的可能性已降至最低,是申请人克服驳回理由、成功获准注册的重要策略工具。它体现了商标法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灵活性与务实精神。
商标共存协议在驳回复审中的作用由标庄商标转让网发布,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