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生产(OEM)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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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代工生产(OEM)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品牌方委托制造商生产产品,并贴上品牌方的商标进行销售。这种模式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商标侵权,但其合法性高度依赖于委托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关键在于,代工行为是否获得了商标权利人的明确授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因此,如果代工厂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无论其是否知晓或是否实际销售,该生产行为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即使代工厂声称其只是“按订单生产”,若不能提供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其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OEM是否侵权的核心往往聚焦于“定牌加工”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通常认为,如果代工产品全部出口至境外,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且境外委托方在目的地国拥有合法的商标权,那么这种“单纯”的加工行为可能不构成对中国商标权的侵害,因为这不会导致中国相关公众的混淆,也未在中国市场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然而,这一观点并非绝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判例,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实施了在商品上贴附商标的行为,即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若未获境内权利人许可,便可认定侵权。

还有一种风险较高的情形是“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权冲突。即境外委托方在境外拥有商标权,但其指定使用的商标与国内某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此时,若国内代工厂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接受了此类委托并进行生产,即使产品全部出口,也可能被国内商标权人起诉侵权。法院通常会审查代工厂是否对境外委托方的商标权属进行了必要核查,其主观上是否具有善意。

对于品牌委托方而言,选择OEM合作时,必须确保自身是所涉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授权,并应将有效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给代工厂。同时,应在委托加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即委托方保证其商标权的合法性,并承诺如因商标侵权导致代工厂遭受损失,委托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承接OEM订单的制造企业来说,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在接受订单前,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权利证明,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实。对于出口型代工,尤其要核实委托方在目标市场国家的商标权状况。保留所有关于商标权审查的书面记录,可在发生纠纷时作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OEM模式本身是合法的商业形态,但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完全取决于是否获得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以及具体的使用场景。无论是委托方还是代工方,都必须对商标权属问题保持高度警惕,通过事前审查和合同约定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合作在合法的轨道上进行。在全球化贸易和产业链分工细化的今天,清晰的知识产权边界意识是保障OEM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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