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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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仅在于注册成功,更在于持续、规范地使用。在我国,注册商标若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即是“商标撤三”制度。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这既是法律对商标资源有效利用的督促,也构成了潜在的经营风险。因此,建立系统性的使用证据留存与风险防范机制至关重要。

要有效防范“撤三”风险,核心在于日常经营中形成完整、真实、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链。证据的收集并非临时补救,而应融入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流程。

证据必须体现商标标识、使用商品/服务、使用时间及使用主体这四大关键要素。例如,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容器、标签上清晰印制商标;在服务场所的招牌、工具、菜单、宣传册上展示商标;在合同、发票、发货单、银行单据等商业文书上载明商标及对应商品/服务名称。这些材料能直接证明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业使用。

其次,证据形式应注重多样性与关联性。单一类型的证据证明力有限,应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典型的证据组合包括:

1. 实物证据: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标签等。

2. 书面证据:销售合同、供货协议、广告合同、发票(需体现商标及商品/服务名称)、提货单等。

3. 宣传证据: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如杂志、报纸、户外广告的合同及样张;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广告合同及播出证明;网站、APP、社交媒体平台的宣传截图及访问数据公证书。

4. 许可证据:若许可他人使用,务必签订规范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同样可作为权利人的使用证明。

再者,证据的时间连续性需特别关注。应确保在任意一个三年期间内,都有能够体现真实使用的证据产生。建议企业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按年度或季度进行归档整理,确保随时可以调取。

对于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导致的未使用情形,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文件,以备在撤三程序中作为答辩依据。

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而使用的关键在于留痕。将证据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是商标权利人在享受商标专用权带来的市场利益时,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守护自身无形资产安全最坚实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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