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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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是商标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旨在清理那些长期闲置、未能发挥实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僵尸商标”,释放商标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真实、合法、有效地使用其注册商标,防止商标囤积和投机行为,确保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而非仅仅是注册簿上的一个符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这里的“使用”并非形式上的、象征性的使用,而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种使用必须是公开的、真实的、合法的,并且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启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的程序相对直接。申请人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通常即指明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申请撤销之日向前推算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任何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申请人一般无需在申请阶段提供证据,举证责任主要转移至被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

一旦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该申请,便会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此时,商标注册人便进入了关键的答辩和举证阶段。他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有效证据或理由,其注册商标很可能被依法撤销。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如何准备和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使用证据”是决定商标存续的关键。有效的使用证据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清晰、连贯地证明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1. 商品交易文件:如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汇款凭证等。这些文件上应清晰显示商标标识、具体的商品/服务项目、交易时间(必须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交易双方信息等。发票尤为重要,它是最具证明力的商业凭证之一。

2. 广告宣传材料: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合同及对应的广告样本;户外广告的照片;展会现场的图片、合同及发票;企业官方网站、主流电商平台店铺的截图,其中需显示商标、商品及时间信息。网络证据应注意保留体现发布时间或网页生成时间的原始载体信息。

3. 产品实物证据: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包装物、标签、说明书等。最好能结合生产记录、出货单等证明其进入商业流通领域。

4. 其他商业文书: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备案合同、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产品质检报告、获奖证书等,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需要特别注意,使用证据必须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如果在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在核定商品上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上的标识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显著特征,通常可以被接受。但如果超出了核定范围,或者改变了显著特征,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象征性的使用,如仅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少量交易、内部使用、未进入公开市场的试制产品等,通常难以被认定为具有真实使用意图的商业使用。

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但能有“正当理由”进行抗辩,商标也可能得以维持。正当理由通常指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非因商标注册人主观意愿导致的无法使用的情形。单纯的资金困难、市场策略调整等商业风险因素,一般难以被认定为正当理由。

对于提出撤销申请的当事人(申请人)而言,虽然初步举证责任在商标注册人,但在后续的复审、诉讼程序中,申请人也可以积极搜集对方未使用的证据,或对注册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提出质疑。例如,证据形成时间存疑、证据显示的商品未在核定范围内、交易规模极小且为关联公司间交易缺乏真实性等,都是常见的攻击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双方材料后,会做出决定。如果认定使用证据有效或理由正当,则驳回撤销申请,商标予以维持;如果认定证据无效或理由不成立,则撤销该注册商标。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项制度在实践中具有多重意义。对于社会公众和竞争者而言,它是清理市场障碍、获取商标资源的重要途径。一个长期不使用的商标可能阻碍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撤销程序为善意经营者扫清了障碍。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它是一把悬顶之剑,时刻提醒其必须将商标投入真实使用,否则将面临权利丧失的风险,从而倒逼其规范、持续地使用和管理商标资产。对于整个商标管理秩序而言,它促进了商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循环利用,防止了商标资源的浪费和垄断,维护了商标制度鼓励竞争、保护创新的立法本意。

因此,无论是商标权利人以防御心态重视商标的规范使用和证据留存,还是市场竞争者以进攻姿态运用该程序争取商业空间,深入理解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的法律内涵、程序要点和证据规则,都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是法律程序的要求,更是现代企业商标战略和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使用取得权利”原则日益强化的趋势下,让商标在市场中“活”起来,才是对其最根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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