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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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以及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等行为,同样构成侵权。该条款旨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认,促进公平竞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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