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前须告知被许可使用人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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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转让过程中,除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外,一个常被忽视却至关重要的环节是:转让人在转让注册商标前,是否需要通知正在使用该商标的被许可人?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转让涉及第三方利益时,尤其是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的情况下,转让人负有法定的告知义务。未履行该义务,不仅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还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虽然该条文未直接规定“告知被许可人”,但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明确转让人的告知义务。具体而言,当商标注册人(即许可人)已将商标使用权通过独占、排他或许可方式授予他人使用时,该许可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商标专用权虽未转移,但其使用权已被“设定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即使商标被转让,原许可合同在到期前依然有效,新的商标权人必须继续履行该合同。因此,为保障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悉商标权属即将发生变更这一重大事项,转让人负有在转让前主动告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这既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也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稳定的基础。

商标转让前告知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被许可人基于对原许可人的信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若商标突然被转让而不知情,可能导致其后续经营陷入被动,甚至面临新权利人拒绝履约、提高许可费或终止合作的风险。提前告知,使被许可人有机会评估新权利人的资信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或协商变更条款。若转让人未告知被许可人,而新权利人又不了解原有许可关系,在商标转让后可能错误地认为自己可以自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从而导致重复许可或侵权纠纷。提前告知有助于各方厘清权利边界,避免法律冲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体现了转让人的诚信经营意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反之,隐瞒转让行为可能被视为恶意违约,损害企业声誉,甚至面临被许可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商标转让前告知的内容与方式,转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被许可人发出正式通知,商标转让的事实;拟受让方的基本信息(名称、联系方式等);转让预计完成时间;明确说明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继续有效,受让人将承继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提醒被许可人可就合同履行事宜与新权利人联系。通知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当面送达等方式进行,并保留送达凭证,以备日后举证。特殊情形处理,由于独占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和期限内享有排他使用权,其利益受影响最大,更应优先告知。若合同中约定“商标转让需经被许可人同意”或“转让时被许可人有优先购买权”,则转让人必须遵守该约定,否则构成违约。

商标转让涉及多方权益,被许可人的知情权与救济权保障至关重要。转让人的通知义务具有法定属性。无论许可合同是否约定,转让人都应在申请转让前书面告知被许可人,说明转让对价、受让人信息及转让进度。通知需留存书面凭证,包括快递单据、邮件回执等,避免后续争议。若转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被许可人可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异议。被许可人享有双重救济途径。行政层面,可向商标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提供许可合同、未获通知的证明等材料,请求中止转让审查;司法层面,若转让已核准公告,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转让行为对其无效,参照 “IPAD” 商标纠纷案中权益主张的司法逻辑。备案与证据是权利保障核心。已备案的许可合同可直接作为权利证明,未备案者需补充交易凭证、使用记录等材料。被许可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30 日内明确表态,逾期未提出异议可能视为认可转让。
对转让人而言,未履行通知被许可人义务是核心风险。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转让人若未在申请转让前书面告知被许可人,可能引发被许可人提出异议或民事诉讼,导致转让程序中止,还可能因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受让人面临的风险集中在商标权利瑕疵上。若受让的商标存在权属争议、已被申请撤销或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或许可合同中存在限制转让的条款,受让人可能无法正常行使商标权,甚至陷入法律纠纷,遭受经济损失。被许可人则需警惕 “两头落空” 风险。若转让人未通知便转让商标,且受让人后续终止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能突然丧失商标使用权,前期投入的生产、宣传成本将付诸东流;即便提出异议或诉讼,也需承担时间与金钱成本。各方均需强化风险意识,转让前核查商标状态、明确合同条款,被许可人及时留存证据,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维系多方合作关系的纽带。在进行商标转让时,转让人不能仅关注与受让人的交易,还必须尊重和保护现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转让前的告知义务,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构建诚信商业环境、促进品牌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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