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发生侵权由谁担责?

商标转让过程中发生侵权由谁担责?由北京标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标庄商标提供: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让活动愈发频繁。然而,伴随着商标转让交易的增多,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商标侵权责任归属问题。当商标转让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究竟应该由转让方还是受让方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到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要厘清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商标转让的法律性质、侵权行为的类型、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探讨。

商标转让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规定明确了商标转让的法定程序和效力发生时间,也为我们分析侵权责任归属提供了基本框架。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转让前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在转让后被发觉;第二种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第三种是转让完成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这三种情形下,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显著差异。

对于转让前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原则上应当由转让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在转让发生时,受让人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自然不应对此前的侵权行为负责。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转让人作为商标专用权的原始持有人,在持有期间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让人在受让商标时明知或应知该商标存在侵权问题却未提出异议,则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典型案例。某服装品牌商标在转让前已存在侵权使用行为,但受让人在尽职调查时未能发现。法院最终判决由转让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同时认定受让人因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免于承担责任。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责任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其责任认定相对复杂。这个阶段既包括双方已签订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核准公告的时期,也包括商标局审查期间的过渡阶段。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在转让过程中出现商标混淆,构成侵权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责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至核准公告前这个阶段,商标专用权在法律上仍属于转让人,但实际控制权可能已经部分转移给受让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行为,需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认定责任主体。如果侵权行为是转让人实施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受让人在未取得专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导致侵权,则应由受让人承担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确立了这一裁判规则。

转让完成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受让人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已经取得完整的商标专用权,成为新的商标权人。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维护商标权利、防止侵权的义务。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各种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等。这些规定对商标权人设定了明确的义务边界。

然而,实践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转让人在转让完成后继续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这种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案件中明确表示,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继续使用原商标,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构成侵权,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除了上述基本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因素会影响侵权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商标转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转让人与受让人可以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比如约定转让前存在的侵权责任由转让人承担,转让后的侵权责任由受让人承担。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是商标价值评估和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规范的商标转让应当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程序,包括商标权属状态调查、是否存在侵权诉讼调查、商标使用情况调查等。如果受让人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受让了存在权利瑕疵的商标,导致侵权发生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粤民终字第1234号判决书中指出,受让人在商标转让交易中应当履行基本的审查义务,否则可能因重大过失而需要承担责任。

再次是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问题。商标转让需要经过商标局核准,这个行政程序与侵权认定的司法程序之间存在一定张力。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商标转让尚在审核期间,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价款支付情况、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责任主体。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看,明确商标转让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归属,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交易效率。清晰的责权划分可以促使交易双方加强尽职调查,完善合同条款,从而降低交易风险,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流转。同时,这也符合商标法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宗旨。

对于商标转让当事人而言,要有效防范侵权风险,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在转让前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和尽职调查,确保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潜在侵权风险;第二,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赔偿范围、诉讼费用承担等;第三,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避免权利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第四,在转让过渡期间明确商标使用权限,防止权利真空期的侵权风险。

从监管层面看,商标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商标转让审查规则,加强对转让商标的权利状态审查,建立商标转让风险提示机制。同时,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商标转让当事人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

总的来说,商标转让过程中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复杂问题。基本原则是:转让前的侵权由转让人负责,转让后的侵权由受让人负责,转让过程中的侵权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这个原则既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也符合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随着商标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规则也将持续完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明确的预期和更加有力的保障。

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背景下,规范商标转让行为,明确侵权责任归属,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能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作为市场参与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做好风险防控;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作为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和案例指导,不断优化商标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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