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USPTO商标转让是否需提交使用证据?

美国USPTO商标转让是否需提交使用证据?由北京标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标庄商标提供: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商标体系中,商标不仅是企业标识,更是承载商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宝贵资产。商标的转让,即所有权的转移,是商业活动中常见且关键的一环。对于许多商标持有人、受让人以及相关从业者而言,一个核心且常被提出的问题是:在向USPTO提交商标转让记录(即办理转让备案)时,是否需要同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深刻植根于美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即“使用”在商标权利确立与维持中的核心地位,并因转让发生的具体情境而异。本文将深入剖析美国商标法下商标转让的规则,厘清使用证据在转让备案过程中的角色,并探讨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商业实践意义。

必须理解美国商标法律体系的基石:基于使用的权利基础。与许多实行“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不同,美国联邦商标法(《兰哈姆法》)在传统上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其商标权的产生源于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Use in Commerce)。商标注册是对基于使用而产生的普通法权利的联邦确认和强化,它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法律推定和程序便利,但权利的根源在于使用。因此,“使用”贯穿于商标生命周期的每一个关键节点:申请、注册、维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转让。

商标转让在美国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财产的转移。根据《兰哈姆法》第10条,已注册的商标或已提交申请的商标可以连同其相关的商誉(goodwill)一并转让。这里的“商誉”是关键,它指的是商标所代表的、吸引顾客的声誉和商业价值。法律要求商标必须与其所承载的商誉一同转让,禁止“裸转让”(in gross),即脱离相关商业信誉的单纯商标标志转让。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公众混淆,确保商标在转让后继续准确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维护商标最基本的区别功能。

现在,回到核心问题:在USPTO办理转让备案(通过提交“商标转让记录表”即Recordation Form Cover Sheet,并附上转让协议或证明文件)时,是否需要提交使用证据?标准的、常规的答案是:不需要。 USPTO的转让记录程序本质上是一个“记录”或“备案”程序。其主要目的是公示所有权的变更,使得专利商标局的记录能够反映当前合法的商标所有人,以便于官方通讯、维持费缴纳、续展等后续事宜的进行。商标审查员在处理转让备案申请时,通常只进行形式审查,即检查提交的表格信息是否完整、转让文件是否签署、是否明确了涉及的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序列号等。他们一般不会、也无义务去实质审查转让的合法性、对价是否公平,或者受让人是否已经开始或计划使用该商标。因此,作为转让备案申请的一部分,USPTO并不强制要求,也通常不期待提交显示商标使用的样本(如带有商标的商品照片、标签、网站截图等)。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使用”与商标转让无关。恰恰相反,“使用”在转让的法律实质和后续维持中扮演着决定性角色。上述“不需要提交使用证据”的结论,存在若干至关重要的例外和深层背景,这些情形构成了理解该问题的复杂图景:

例外一:基于“意图使用”(Intent-to-Use,简称ITU)的商标申请中的转让。

这是最需要谨慎对待的情形。根据《兰哈姆法》第1(b)条提交的“意图使用”申请,允许申请人在尚未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下,基于真诚的商业使用意图先提交申请。此类申请在通过实质审查后,会进入一个特殊的阶段:在官方发出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之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6个月,可延期最多至3年)提交“使用声明”(Statement of Use,简称SOU),并提供该商标在商业中实际使用的证据。只有提交了合格的SOU,商标才能正式获准注册。

在这一流程中,如果“意图使用”申请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情况变得微妙。受让人(即新的所有人)在后续提交SOU时,必须证明受让人自己已经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了该商标。USPTO不会接受转让人(原申请人)的使用证据来支持受让人的SOU。这是因为商标权(在ITU申请中,是潜在的注册权)与特定的商业实体及其使用行为绑定。转让后,证明使用的责任和权利主体已转移至受让人。因此,虽然在进行转让备案时(即在提交SOU之前记录所有权的变更),USPTO同样不要求立即附上使用证据,但受让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他/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合格的使用证据并提交SOU,否则申请将失效。从这个角度看,对于ITU申请的受让人而言,获取商标后迅速启动在美国的商业使用,并妥善保存使用证据,是确保投资不至落空的关键。

例外二:转让可能触发对商标使用真实性的质疑或审查。

虽然备案程序本身是形式审查,但转让行为,尤其是涉及长期未使用商标的转让,可能像一盏信号灯,引起USPTO或第三方对商标有效性的关注。根据《兰哈姆法》第8条和第71条,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在注册后的特定年限(第5-6年、第9-10年,以及此后每10年续展时)提交“使用声明”或“续展申请”,并附上使用证据,以维持注册的有效性。如果商标在转让前已经长期未使用,且转让人也未能提交维持注册所需的使用证据,那么该商标可能已经因“放弃”(Abandonment)而失效。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连续三年未使用且无恢复使用意图,即构成法律推定的放弃。

如果一个商标被转让,而受让人在后续提交维持文件时,声称商标一直在使用,但无法提供连贯的、可追溯到转让前的使用证据链,这可能会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的撤销程序中引发严重问题。竞争对手可以质疑该商标在转让时是否已经因放弃而进入公共领域,从而主张转让无效,或直接申请撤销该注册。在商标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商标所有权基于转让获得,其商标使用证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也常常成为争议焦点。因此,从尽职调查和风险防控的角度,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前,有绝对的必要要求转让人提供近期的、真实的使用证据,以确认商标处于有效、活跃状态,且不存在放弃风险。这份证据虽不提交给USPTO作为备案附件,却是交易安全的基石。

例外三:转让作为应对“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的策略。

在美国,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基于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向USPTO提交请愿书,申请撤销一项注册商标(即“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如果商标注册人收到这样的撤销通知,其核心抗辩就是提供在相关三年期间内在美国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证据。有时,当前注册人可能确实缺乏使用证据,但潜在的受让人(可能正计划在美国开展业务)有意购买该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安排转让,并由受让人在交易完成后立即开始使用。然而,这里存在一个法律陷阱:撤销程序所审查的是撤销请求提交前三年期间的使用情况。仅仅在转让完成后、撤销请求提交后的使用,通常不足以挽救注册。要成功抗辩,必须证明在关键三年期内有使用行为。如果转让发生在该三年期内,且使用是由转让人完成的,那么受让人可以提交转让人的使用证据来维持注册,前提是转让是合法的,且商誉已一并转移。但若整个三年期内都无人使用,仅凭转让后的新使用,注册很可能被撤销。因此,在这种高压情境下,使用证据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了商标的生死和转让的价值。受让人必须进行极其审慎的调查。

例外四:确保转让合法有效性的内在要求——商誉的转移。

如前所述,法律禁止脱离商誉的“裸转让”。如何证明商誉随商标一同转移了?最有力、最直接的体现就是与商标相关的商业活动的转移,而这往往通过“使用”来体现。在转让协议中,双方通常会约定,转让人将其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业务、客户名单、相关资产(如配方、设计)等一并转移。受让人在受让后继续在相同或类似业务上使用该商标,是商誉得以延续的明证。虽然USPTO在备案时不审查商誉转移的细节,但在发生法律争议时(例如,原转让人反悔或第三方挑战转让效力),法院或TTAB会审查转让的实质。如果事实证明商标转让后,受让人并未将其用于任何实质业务,或者用于与之前完全无关的领域,导致相关公众混淆,那么这次转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裸转让”,从而影响受让人权利的有效性。因此,受让人在交易后对商标的积极使用,并保留相关证据,是巩固其合法所有权的重要实践。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结论:在向USPTO提交转让备案的行政程序环节,通常不强制要求提交使用证据。该程序侧重于所有权的公示性变更。然而,从商标法的实体权利角度和商业交易的风险管理角度看,“使用证据”与商标转让息息相关,其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1. 对于“意图使用”申请的受让人:使用证据是您将来必须提交以获取注册的“门票”,且必须源于您自身的使用。

2. 对于受让已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在交易前审查转让人提供的使用证据,是尽职调查的核心,用以评估商标的有效性、价值及潜在风险(如被撤销的风险)。

3. 对于所有受让人:在交易后积极、真实地使用商标,并系统性地保留使用证据(如销售记录、广告材料、带有商标的商品照片、网站存档等),是维持注册有效性(应对未来的第8条声明、续展及可能的撤销程序)的绝对必要条件,也是证明商誉已成功转移、巩固自身权利的基础。

4. 在对抗性法律程序中:无论是维持注册、对抗撤销,还是在异议或侵权诉讼中主张权利,连贯、真实的使用证据链都是最有力的武器。一次所有权清晰的转让,配合清晰的使用证据历史,能构建起强大的权利主张。

因此,明智的做法是,将商标转让视为一个涉及法律、商业和战略的多维度过程,而非仅仅填写一份USPTO表格。律师在协助客户完成转让时,其工作远不止于准备备案文件,更重要的是:进行彻底的商标尽职调查,审查其注册状态、使用历史、潜在冲突;起草详尽的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商誉的转移、陈述与保证条款(包括转让人对其持续使用的保证);指导客户(特别是受让人)建立规范的使用证据保存制度;并为客户规划受让后商标的使用与维护策略。

总而言之,USPTO的商标转让备案窗口不要求您附上一张使用证明的照片,但美国商标法的整个生态系统都在无声地要求您必须关注、理解并妥善管理商标的“使用”。转让不是商标故事的终点,而常常是一个新篇章的开始。确保这一篇章顺利书写的,不是那份提交给官方的转让记录表,而是受让人对商标的持续、真实且符合商业规律的使用,以及为此保留的完整证据。在商标的世界里,权利源于使用,维持依靠使用,转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也深植于使用的脉络之中。忽略这一点,任何看似成功的转让都可能在未来埋下权利崩塌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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