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中能否转让?

商标驳回复审中能否转让?由北京标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标庄商标提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此时,申请人通常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放弃该商标申请,二是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起驳回复审,争取商标获准注册的机会。然而,商业活动瞬息万变,有时在驳回复审程序进行期间,申请人可能因战略调整、业务重组或资产处置等原因,希望将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商标申请权进行转让。这就引出了一个在实践中颇具探讨价值的问题: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该商标申请权能否进行转让?如果可以,其法律依据、操作流程、潜在风险以及实务要点又是什么?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详细论述。

需要明确一个基本法律概念:商标申请权的性质。商标申请权,是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所享有的期待该商标获准注册并成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程序性权利。尽管在商标获准注册前,申请人尚未取得《商标法》所保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其申请行为已经产生了一项具有财产属性的期待性权利。这种权利本身具有可处分性,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该条款主要规范的是已注册商标的转让。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申请权的转让,法律并无明文禁止。在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认可并受理此类转让申请的,其法律基础源于对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处分自由的尊重,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体现出的对商标申请程序相关事项变更(包括申请人名义、地址等)的规范。因此,从法律原则和实践操作层面看,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的商标申请权,其转让行为本身是具有可行性的。

那么,为什么在驳回复审期间转让商标申请权会成为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呢?关键在于其状态的“不确定性”。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初步驳回后,进入的一个行政复审程序。此时,商标最终能否获准注册,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这种不确定性直接附着于商标申请权之上,并随之转移。对于受让方而言,这意味着他购买的并非一个稳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是一个正在争取权利的“机会”,或者说是一项带有风险的资产。转让行为并不会中止或影响驳回复审程序的正常进行,商标局评审部门将继续对该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转让经核准后,驳回复审程序中的申请人名义将变更为受让人,后续的审查决定、通知文书等都将送达给新的权利人(受让人)。因此,转让的本质是驳回复审程序主体资格的变更,而非程序的中断或权利的质变。

接下来,探讨在驳回复审期间进行商标申请权转让的具体操作流程。整个过程可以看作是两个并行或交织的程序:一是驳回复审的审查程序;二是商标申请权的转让程序。申请人(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要共同完成以下主要步骤:

第一步,签订转让协议。这是整个转让行为的核心法律文件。协议中必须清晰界定转让标的为“某指定商品/服务上的第XXXX号商标申请权”,并明确该申请正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应注明驳回复审申请号)。协议需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驳回复审结果风险的承担。例如,需约定若驳回复审成功,商标获准注册,则受让人自然成为注册商标权利人;若驳回复审失败,商标申请被最终驳回,则转让的标的(申请权)将因基础丧失而归于消灭,双方应如何处置已支付的转让费用等问题。一份权责清晰、风险分配合理的协议是保障双方利益的基础。

第二步,准备并提交转让申请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准确填写商标申请号、驳回复审申请号以及双方的信息。同时,需附送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委托书(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以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由于涉及驳回复审这一特定程序,在提交转让申请时,最好能附上一份情况说明,明确指出该商标申请正在驳回复审中,本次申请旨在转让该商标的申请权及相应的驳回复审程序主体地位,以便审查员准确处理。

第三步,商标局受理与审查。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看文件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实质审查则重点关注转让行为的合法性,例如,转让人是否为真正的权利人,转让是否可能导致混淆或误认(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对于驳回复审中的商标,审查员还会核实其法律状态。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核准该转让申请,并发布《核准转让证明》。同时,商标局内部系统会进行标注,驳回复审案件中的申请人名义将同步更新为受让人。

第四步,后续程序衔接。转让核准后,驳回复审程序继续。商标局评审部门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无论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还是最终驳回申请,都将以受让人为对象发出。受让人需要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并及时应对。如果驳回复审成功,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那么公告期的异议程序以及后续的注册公告、颁证程序,权利主体均为受让人。

尽管流程看似明确,但在驳回复审期间转让商标申请权,对转让人和受让人而言都蕴含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与实务挑战。

对于转让人(原申请人)而言,主要风险在于合同义务的履行。转让后,如果因转让前已经存在但未告知受让人的瑕疵(例如,申请商标时存在恶意抢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等情形,这些可能导致驳回复审失败甚至后续被无效),导致受让人遭受损失,转让人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转让人在协议中应尽可能做到信息透明,如实披露商标申请的背景、驳回理由、复审理由以及所知的所有潜在争议。

对于受让人而言,风险则更为突出和多元:

第一,核心风险是驳回复审失败,金钱与精力付诸东流。受让人支付对价,主要购买的是该商标未来获准注册的期待利益。一旦驳回复审维持驳回决定,商标申请权便告终止,受让人将无法获得注册商标。因此,受让人在决定受让前,必须进行极其审慎的尽职调查。

第二,尽职调查的复杂性与局限性。受让人需要深入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和《驳回复审申请书》。不仅要了解驳回引证的商标(或法律条款),还要评估复审理由的强弱、成功概率。这需要专业的商标法律知识进行判断。还需调查该商标申请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在先权利冲突、是否具有不良影响、转让人申请时是否具有恶意等。这些调查比调查一个已注册商标的状态更为复杂。

第三,价值评估困难。一个处于驳回复审中的商标申请,其价值波动极大。复审成功则价值跃升,失败则价值归零。如何对其定价是一个商业难题,往往依赖于对复审成功率的专业判断和双方谈判。

第四,程序衔接与信息差风险。转让手续办理需要时间,在此期间,驳回复审程序可能有了新进展(如补充证据、口头审理通知等),若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受让人未能及时参与后续程序,从而影响自身利益。受让人必须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转让核准前,转让人有义务及时通报任何与驳回复审案件相关的信息,并配合受让人做好程序衔接。

为了有效管控风险,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都应把握以下关键实务要点:

1. 深度尽职调查先行:受让人应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对商标驳回理由、引证商标状态、复审策略、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显著性、合法性等)以及转让人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这是决策的基石。

2. 协议条款至关重要:转让协议必须量身定制,不能套用标准模板。关键条款应包括:转让标的的精确描述(包含申请号和复审号);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可考虑与复审结果挂钩的分期支付或对赌条款);风险披露与保证条款(转让人对其所提供信息真实性的保证);权利义务转移的时间节点约定;以及最核心的“风险承担条款”,明确约定在驳回复审最终被驳回的情况下,已支付款项是否返还、如何返还,或风险由谁承担。

3. 选择专业代理机构:由于涉及驳回复审和转让两个专业程序,委托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至关重要。他们能确保文件准确、流程顺畅,并能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4. 密切关注流程状态:双方,尤其是受让人,应通过商标局官网或代理机构,持续跟踪驳回复审案件和转让申请的处理状态,确保信息同步,及时应对任何官方发文或要求。

5. 考虑转让时机:有时,等待驳回复审有了初步结果(例如,评审部发出《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倾向性意见时)再进行谈判和转让,可能对双方评估风险和价值更为有利。但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转让商标申请权,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在实践操作中也有明确的路径。然而,这一行为因其标的权利处于高度不确定状态而充满了特殊性。它并非简单的权利过户,而是一次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商业决策。成功的转让交易依赖于对商标法律专业的深刻理解、对复审案件前景的准确判断、一份设计周密的转让协议以及审慎的流程管理。对于有意进行此类操作的市场主体而言,必须在充分认知风险的基础上,借助专业力量,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方能在复杂的商业与法律环境中,实现资产的有效流转和战略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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