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能否继续使用原荣誉证书?

商标转让后能否继续使用原荣誉证书?由北京标庄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旗下网站标庄商标提供:

商标转让,作为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无形资产流转方式,其背后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权利归属变化,往往牵动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核心利益。当一枚承载着市场声誉与消费者信任的商标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时,一个看似细微却至关重要的问题便会浮现:转让完成后,原商标权人(转让方)曾为该商标所获得的各类荣誉、奖项、认证证书,能否继续被使用或主张?这不仅是法律层面的权利界定问题,更关乎商业实践中的品牌价值延续与市场诚信。

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理解商标转让的法律本质。商标权,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性权利,其核心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排除他人不当使用的专有权利。商标转让,即该财产权的整体让渡,意味着附着于该注册商标之上的全部法律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并转移给受让方。这通常包括商标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追诉权等。从法律逻辑上看,商标一旦完成转让登记,原权利人便与该商标脱离了法律上的权属关系,不再享有任何基于该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性财产权利。

那么,荣誉证书的性质是什么?荣誉证书、质量奖章、行业认证、驰名商标认定等,通常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或特定评选活动主办方,颁发给在特定时间段内,符合其评选标准或条件的特定主体(企业或个人)及其所使用的特定商标或商品/服务。这些荣誉的本质,是对过去某一时期,特定主体在特定商标项下的商品或服务之质量、市场表现、创新性、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评价与褒奖。证书的颁发对象具有明确的特定性:它指向的是“当时的商标权利人”及其“使用该商标提供的商品/服务”。

因此,当商标权发生转移时,附着于其上的“荣誉”便面临一个归属困境。从法律属性分析,这些荣誉本身并非商标权的法定组成部分,不能像商标专用权一样通过转让合同当然地转移。它们更多是一种事实状态或社会评价,与产生该评价的特定法律主体(原企业)和特定时期的经营活动紧密捆绑。

核心原则是:荣誉评价的是“谁”(主体)在“何时”(时间)做出的“何事”(商品/服务)。商标转让改变了“谁”这个核心要素。

基于此,可以得出以下基本判断:

对于转让方(原权利人)而言:

在商标转让完成后,原则上不应再继续公开使用或宣传与该已转让商标直接关联的荣誉证书。原因在于:

1. 构成误导: 继续使用这些荣誉,容易使相关公众(消费者、合作伙伴等)产生误解,认为其与当前该商标下的商品/服务仍存在关联,或者误认为其当前经营的商品/服务仍具有获奖时的品质与水准。这实质上是一种对商品来源或经营者声誉的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规定。

2. 权利基础丧失: 荣誉所表彰的客体(即获奖的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主体已发生变更。原权利人已不再生产或提供承载该荣誉的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其继续援引该荣誉缺乏事实基础。

3. 合同约束: 在规范的商标转让合同中,双方常会就商标附属权益、宣传资料的使用等进行约定。转让方继续使用原荣誉,可能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

对于受让方(新权利人)而言:

能否使用原荣誉证书,情况则更为复杂,需极其审慎:

1. 原则上不可直接承继: 受让方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商标权的转移自动包含了荣誉权的转移。因为荣誉的授予对象并非抽象的“商标”本身,而是“当时使用该商标的特定企业”。受让方作为新的法律主体,并未参与过去的评选,也未经受当时的评价,直接使用原荣誉存在“冒名顶替”之嫌,同样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2. 存在例外可能——基于明确约定与事实关联: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受让方不仅受让了商标,还整体承接了原企业的相关业务、资产、生产线、核心技术团队乃至产品质量标准,使得商标下的商品/服务在实质上保持了高度的连续性甚至同一性。此时,受让方若想援引原荣誉,必须满足严格条件:

合同明确约定: 转让合同中须清晰载明,某些特定荣誉的使用权随商标一并转移,且该约定不违反颁发机构的规定。

不构成误导的说明: 在使用时必须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向公众说明该荣誉的获得时间、获得主体(原企业名称)以及当前商标权已转移的事实,例如标注“本商标曾于X年由原权利人X公司获得X荣誉”。其宣传重点应在于表明商标的历史传承与品质积淀,而非暗示当前产品直接获得了该奖。

尊重颁发机构规定: 许多荣誉证书的颁发机构在其章程或评选办法中会明确规定荣誉不可转让。受让方必须核查并遵守这些规定,必要时需向颁发机构咨询确认。擅自使用可能引发颁发机构的异议乃至法律诉讼。

实践中的风险与建议

实践中,因荣誉证书使用不当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原权利人继续使用可能被受让方起诉不正当竞争或违约;受让方不当使用则可能面临来自市场监管部门、原权利人(如果约定不明)、颁奖机构乃至消费者的多重挑战,损害自身商誉。

因此,对于交易双方,最明智的做法是:

1. 事前尽调与明确约定: 在商标转让谈判阶段,双方就应将该商标所获得的重要荣誉列为尽职调查内容。在转让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清晰界定这些荣誉证书、资质文件的原件归属、使用权范围、使用方式(如是否可宣传、如何标注说明)、以及违反使用的责任。这是防范后续纠纷最有效的法律工具。

2. 转让方: 完成转让后,应在宣传材料、网站、产品包装等各处,停止使用与该商标直接关联的历史荣誉进行商业宣传。可以将其作为自身企业发展史的一部分进行客观陈述,但必须与当前经营明确区分,避免混淆。

3. 受让方: 不应将原荣誉作为自身产品的核心宣传点。品牌价值的重建应立足于自身的产品质量、服务与创新。若确需提及商标历史,必须遵循“如实陈述、充分披露”的原则,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杜绝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 寻求专业意见: 商标转让涉及复杂的法律与商业问题,尤其是当商标承载较高声誉时。咨询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对相关荣誉的法律状态、合同条款进行审核,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商标转让后,原荣誉证书并非可以随意携带的“嫁妆”。其使用受到严格的法律与事实限制。荣誉的本质是对过去特定主体行为的评价,而非商标本身的永恒属性。在商业活动中,尊重这一本质,恪守诚信原则,清晰区分权利与评价的边界,不仅是法律合规的要求,更是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和构建长期品牌信任的基石。商标的价值最终源于其在市场中的真实表现,而非对过往光环的简单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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