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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立体商标审查动态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年来,随着全球商业形态的不断演进和品牌差异化竞争的加剧,立体商标——即由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在国际商标注册与保护领域日益受到重视。各国商标主管机关对立体商标的审查实践,既反映出对传统商标法理的坚守,也展现出适应新商业现实的灵活调整。当前国际立体商标审查呈现出几个鲜明的动态趋势。
显著性的审查标准日趋严格与精细化
立体商标获得注册的核心障碍在于缺乏固有显著性。绝大多数立体形状属于商品本身或其包装的通用形状,或仅由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通常被认为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例如,一个普通瓶子的形状、一个常见巧克力的立方体造型,很难被消费者直接视为商标。
近年来,欧盟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主要机构在审查中,对“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举证要求愈发严格。申请人不仅需要提供长时间、大范围使用的证据,更要证明该立体标志在相关公众心目中,已经脱离了其原本的商品或包装功能,稳定且排他地与特定商业来源建立了联系。证据的质量、地域覆盖的广度、消费者调查的可信度等都受到更细致的审视。单纯的广告宣传和销售数据可能已不足够,能够直接反映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变得更为关键。
非传统视角下的“显著性”认定有所拓展
尽管标准严格,审查实践也并非一成不变。对于一些本身并非商品通用形状,但可能具有美学或功能暗示的立体标志,审查机关开始采取更细致的分析方法。例如,某些设计独特、脱离行业常规的容器形状,即使其设计可能带来一定的使用便利或视觉吸引力,只要该形状并非纯粹由商品功能所决定,且其美学价值未达到支配性程度,仍有通过证明“第二含义”而获注册的可能。审查重点在于区分“具有美感的形状”与“主要具有美学价值的形状”,后者因属于商品实质性价值部分而通常被排除。
技术性排除条款的适用保持稳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各国商标法普遍规定,纯粹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这一排除条款在审查中得到坚决适用。对于可能具有功能性的立体标志,即使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其注册也会因妨碍正当竞争而被拒绝。审查中,会探究形状是否具有替代设计、其设计特征是否主要服务于实用功能、专利权过期是否影响等因素。这一领域的审查动态相对稳定,体现了商标法保护竞争自由、防止无限期垄断技术方案的公共政策考量。
各国实践差异与协调努力并存
由于历史和法律体系差异,各国在立体商标审查的具体操作上仍存在区别。例如,在证明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标准、局部立体标志的表示方式、产品外观与包装的区分等方面,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司法辖区的实践并不完全一致。这给寻求全球品牌保护的申请人带来了挑战。
然而,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讨论、各国审查指南的更新以及重要判例的相互参考,国际协调的趋势也在加强。例如,对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动态立体元素、全息图等新型三维标志的审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力求在鼓励创新与维护注册体系确定性之间找到平衡。
结论
总体而言,国际立体商标审查正处于一个动态平衡期。一方面,审查机关基于商标的基本区分功能,对立体标志的注册门槛,尤其是显著性要求,维持着审慎甚至趋严的态度,以防止商标注册簿被非区分性标志所侵占。另一方面,面对市场实践中品牌塑造方式的多元化,审查实践也展现出一定的弹性和演进性,为那些真正通过商业使用承载了商誉的独特立体形状提供了保护空间。对于品牌所有人和从业者而言,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具体审查标准,提前进行严谨的可注册性评估,并系统性地规划和保存使用证据,是在立体商标领域成功构建品牌资产的关键。未来,随着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发展,三维标志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国际商标审查体系也必将持续应对这些新的挑战。
国际商标立体商标审查动态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