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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82年《商标法》颁布以来的第五次重大修订,标志着我国商标制度在新时代背景下,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此次修订草案的出台,不仅是对过往商标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与升华,更是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性举措。草案内容广泛,重点突出,旨在从根源上优化商标注册秩序,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加大恶意注册与侵权行为的规制力度,完善商标授权确权与保护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对于激发创新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纵观草案全文,其核心脉络清晰可见:即从“重注册”向“重使用”与“重保护”并重转变,从“程序效率”向“实体公正”与“程序效能”协同提升转变。这一转变深刻回应了当前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高位运行,但其中也夹杂着一定数量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挤占了宝贵的行政与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更直接损害了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扭曲了商标制度激励创新、区分来源的本源功能。草案直面这一顽疾,将“禁止重复恶意注册”和“规制商标囤积行为”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草案明确,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仅可驳回其申请,还可予以警告、罚款;对于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尤为引人注目的是,草案引入了“重复恶意注册”的特别规制条款。根据草案,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他人在先商标存在,再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将不予注册。这一规定,直指实践中某些主体在恶意注册被无效后,换壳再次申请的痼疾,旨在斩断恶意注册的循环链条。同时,草案强化了商标使用义务,拟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撤销,且商标注册人需在撤销程序中提供使用证据。这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注册不是为了“圈地”或待价而沽,而是为了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合法地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
在强化保护方面,草案的力度和精度均有显著提升。针对侵权赔偿,草案坚持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大幅提高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或商标许可费倍数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难以确定前述数额的,法院可酌情判决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一规定,显著加大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威慑力,旨在解决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成本低”的困境,使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让创新者获得充分救济。草案还完善了行政执法措施,赋予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封、扣押涉嫌侵权物品等更强有力的手段,并明确了行刑衔接的具体程序,确保对涉嫌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严密保护网。
程序优化与效率提升是此次修订的另一条主线。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草案致力于简化程序、缩短周期、提升确权效率与稳定性。例如,草案优化了异议程序,简化了部分情形的审查流程;完善了无效宣告制度,明确了相关程序的审查时限;并积极探索在特定条件下,将部分程序性事项的审理权限下放或优化。这些举措旨在减少程序空转,使权利状态能够更快地稳定下来,让经营者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市场运营与品牌建设。同时,草案也加强了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明知或应知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仍接受委托,违者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停止受理其业务的处罚,从源头规范代理行为,净化行业生态。
此次修订草案还体现了对新兴业态与公共利益的关切。随着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商标侵权行为也呈现出线上化、隐蔽化的新特点。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进一步厘清了网络平台在商标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推动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治理机制。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草案加强了对涉及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特定标志,以及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标志的审查与规制,并完善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使其与商标制度的衔接更加顺畅,助力乡村振兴与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也注重平衡各方利益,防止权利滥用。例如,对于商标专用权的限制,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等正当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为市场主体在合理范围内的商业表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空间。这体现了立法在强化保护与保障自由竞争之间寻求精妙平衡的智慧。
《商标法》的第五次修订,是在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要法律调整。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增删修改,更是对我国商标治理理念的一次深刻革新。草案所展现出的“强化使用、遏制恶意、严格保护、优化程序”的立法取向,是对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的法治回应。通过夯实使用基础,引导商标注册回归本源;通过铁腕治理恶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通过提升保护能级,坚定创新者信心;通过优化制度流程,提升治理效能。这一系列组合拳,将共同构筑起支撑品牌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石。
当然,法律文本的完善仅是第一步。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还需经过进一步的论证、修改和完善,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后的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审查指南的制定与修订,以及执法、司法环节对法律精神的精准把握与贯彻执行,都至关重要。这需要立法机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展望未来,一部更加成熟、完备、有力的《商标法》,必将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市场经济基石性法律的作用。它将有力遏制商标领域的乱象,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它将以法治的力量,激励和保护真正的创新与品牌创造,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最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商标法治动能。我们期待,此次修法能够凝聚最大共识,成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迈上新台阶、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里程碑。
《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