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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商标法>>即将发布,快来了解下有什么变化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产权行业迎来重大法律法规和密集性政策整改,与每一个生意人息息相关。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即将迎来重大修订,条文从73条扩充到101条。这次改革不是小修小补,而是全面升级!目的是打击“商标流氓”、清理“僵尸商标”、保护真正用心做品牌的企业。“新法”首要目的是把抢注、囤积、傍名牌、恶意注册等这些行为的路堵死,并且重拳出击、加大惩罚,回归商标本质用途!
以下19条核心变化,条条关乎您的生意和权益,请一定要理解并遵守。
1. 禁止重复注册(原则上一标一权)
过去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反复注册同一个商标,只为“占坑”或防止别人用。新法明确:同一申请人,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原则上只能注册一件相同商标,杜绝资源浪费和恶意囤积。只有极少数例外情况才允许重新申请——比如因不可抗力没续展、商标被注销但实际一直在用、或因“撤三”证据不足被撤销但确有使用等。如果不符合这些例外却强行重复申请,商标局会直接驳回,不仅白花钱,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行为,影响后续申请信用。
2. 新增“使用承诺”制度
以前注册商标可以“先占着再说”,很多人注册后根本不使用,导致大量“僵尸商标”堵塞市场。新法要求:申请时必须声明已在使用,或承诺将来会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真实使用该商标。这是为了确保商标回归“识别来源”的本质功能,而不是变成投机工具。如果事后被发现从未使用且无正当理由,商标可能被撤销;若被查出申请时就无使用意图,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申请,面临警告、罚款甚至赔偿责任。
3. 严厉打击“恶意申请”
新法首次系统定义了五类“恶意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标、用欺骗手段注册、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违反代理关系抢注他人商标、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这类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伤害真正做品牌的企业。法律设定了明确罚则:轻则警告,重则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更关键的是,受害人可起诉索赔(含律师费等维权成本);若损害公共利益,检察院还能提起公益诉讼,让恶意者付出更大代价。
4. 禁注范围扩大
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国家形象,新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公众知晓的国内地名”明确列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同时,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等官方标志可备案,一旦备案,他人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将被直接驳回。此举防止商家蹭政治、文化热点博流量,避免公众混淆或价值观扭曲。若强行注册此类标志,不仅申请会被拒,已注册的也可能被宣告无效,前期投入全部打水漂。
5. 申请细节调整
新法对申请流程“动真格”:一是未缴费即视为未提交,不再给补缴机会,避免拖延审查;二是受理阶段如发现商标明显有重大不良影响(如低俗、歧视性内容),直接不予受理,从源头过滤问题商标;三是同日申请时,优先按系统时间判定先后,只有时间完全无法区分时,才比较谁先使用。这些调整提高了申请严肃性,防止钻空子。企业需提前准备材料、按时缴费,否则可能错失注册机会。
6. 异议期缩短为2个月
原商标初步审定后有3个月异议期,常被滥用拖延确权。新法将其压缩至2个月,加快权利确定速度,让合法商标尽快投入使用,减少不确定性。这对诚信经营者是利好——品牌能更快获得法律保护。但对企业也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密切关注公告,及时提出异议,否则错过窗口就难以救济。整体目的是提升商标制度效率,避免“好商标卡在路上”。
7. 取消“不予注册复审”程序
过去,若商标被异议成功、决定不予注册,申请人还可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新法取消这一环节:一旦被裁定不予注册,申请人只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简化了行政程序,避免多头申诉拉长战线。对异议人而言,胜诉后商标更快失效;对被异议人而言,维权路径更直接但门槛更高(需走司法)。改革旨在提高确权效率,减少程序空转。
8. 引入“强制移转”制度
当你的商标被代理人、代表人或竞争对手恶意抢注,新法给你一个“拿回来”的机会:可请求将该商标直接移转至你名下,无需重新申请。这比打无效宣告更快捷有效。但有个前提:移转后不能导致公众混淆(比如两个相似品牌共存)。若可能混淆,则直接宣告无效。这项制度精准打击“内鬼抢注”和“职业抢注”,让真正创造品牌的人掌握主动权。
9. 审查程序清理与完善
新法优化了审查流程:若在注册前发现商标违反绝对禁用条款(如含不良影响内容),官方可主动撤销初步审定公告;案件需等待法院判决或其他程序结果时,可依法中止审理;申请人也可主动撤回申请,程序随即终止。这些调整让审查更灵活、公正,既保障公共利益,也尊重当事人意愿,避免“一刀切”或程序僵化。
10. 每5年说明使用情况(核心变动)
这是本次修法最大亮点之一:商标注册满5年后的12个月内,必须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疫情停产)。未提交?先发通知催告;催告后6个月仍不说明?商标直接注销。若抽查发现你造假(比如P图伪造使用证据),商标将被撤销。此举强力清理“僵尸商标”,释放优质资源,确保商标体系“活水循环”。
11. 撤销情形增加
除“连续三年不使用”外,新增三类撤销理由:一是商标使用导致公众对质量、产地等产生误认;二是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管理严重失职;三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因这些原因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1年内他人不得注册相同/近似商标(防止趁火打劫)。但值得注意: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不再设1年隔离期。
12. 电子证书与档案
全面推行电子商标注册证和电子档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在线下载、查验、使用,无需跑腿领证,也便于保存和共享。这不仅提升办事便利度,还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商标管理数字化转型。未来,所有流程将更透明、高效,企业应习惯并善用电子化服务。
13. 侵权赔偿门槛降低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从“恶意”放宽为“故意”——只要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还用,就可能被罚1-5倍赔偿。法定赔偿上限仍为500万元,且明确包含维权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费)。更关键的是:若侵权人掌握账簿、销售数据却拒不提供,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直接判赔。这大大减轻了品牌方的举证负担,让维权更有力。
14. 恶意诉讼反赔
有些人明知自己商标是抢注的,还反过来起诉正品商家“侵权”,以此敲诈勒索。新法明确:若法院认定原告属恶意提起商标诉讼,须赔偿被告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这给“商标碰瓷”戴上紧箍咒,保护诚信经营者免受滥诉骚扰,维护司法公正。
15. 驰名商标“按需确认”
不再搞“批量认定”或“荣誉称号式”驰名商标,而是在具体侵权案件中,根据需要被动确认其驰名状态。保护范围也升级:即使被用在不类似商品上,只要削弱其显著性、贬损声誉或不当利用名气,都算侵权(即“反淡化”保护)。这回归驰名商标的本意——个案保护,而非终身特权。
16. 正当使用范围扩大
为平衡商标权与公众利益,新法新增两类“正当使用”抗辩:一是善意使用自己的姓名、企业名称或地址(比如“张记包子”);二是仅为说明商品用途、兼容性或服务对象的“指示性使用”(如“适用于XX手机”)。只要不是冒充品牌、不会引起混淆,就不构成侵权。这给小商户和维修行业留出合理空间。
17. 电商侵权责任明确
在电商平台卖货时,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如标题、主图、详情页),足以误导消费者,即构成商标侵权。平台若明知不处理,也可能担责。这意味着“关键词堆砌”“高仿图片”等灰色操作行不通了。网店经营者必须自查商品信息,避免无意踩雷。
18. 代理机构准入与严管
商标代理所必须备案,且2/3以上合伙人或股东需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或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曾被吊销执业资格的机构,其负责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股东,终身不得在新机构任职。这堵住“换个壳继续骗”的漏洞,提升行业专业性和诚信度,让企业找代理更放心。
19. 禁止自行改变商标
注册商标什么样,就得怎么用。如果擅自改动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属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商标。此举确保商标标识稳定,防止消费者混淆,也倒逼企业规范使用自有品牌。
新《商标法》不是“收紧”,而是“精准治理”——保护实干者,惩戒投机者,激活沉睡资源,净化市场环境。
无论你是初创老板、老字号传人,还是电商卖家、品牌经理,请务必读懂这些变化,合规经营,让商标真正成为你事业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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