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注册公告

阅读:305 2026-02-06 08:31:11

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注册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的第1818期《商标公告》,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获核准,正式予以注册。这标志着该商标专用权在法律意义上的确立,其权利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保护。本次公告不仅是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确认,也是商标审查流程规范化、透明化运作的又一例证,为市场主体的品牌建设与法律保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一、 商标注册公告的核心法律内涵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公示程序,其法律效力深远。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予以公告。本次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的注册公告,正是这一法律程序完成的最终体现。

公告意味着专用权的生效。自注册公告之日起,商标注册人即对“味之源”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专用权。任何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注册人有权请求行政查处或提起司法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其次,公告具有权利推定和公示公信效力。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中的其他经营者,可以通过官方公告渠道知悉该商标的权利归属和状态。这种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稳定的预期,是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善意冲突的重要基础。任何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均有义务进行合理避让,尊重已公告的注册商标权。

最后,公告是商标权稳定性的一道检验。三个月的异议期是社会监督和权利制衡的关键环节。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顺利度过异议期并获得注册,表明其在先权利冲突的风险较低,权利基础相对稳固,这为注册人后续进行商标使用、许可、转让、质押等运营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 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的具体信息与特征分析

根据公告信息,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的详细信息如下:

注册人:该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提出申请并经核准的申请人(具体名称以官方登记为准)。注册人是该商标所有权利的享有者和行使者。

商标图样:商标为纯中文文字商标“味之源”。其设计可能采用特定的标准字体或经过艺术化处理的字体,但核心在于文字本身。“味”字直接关联味道、口感、风味;“之源”意为源头、根本。组合起来,“味之源”传递出“美味源头”、“核心风味”、“本质味道”的寓意,具有较强的描述性和联想空间,易使消费者产生对产品品质、天然本源或独特配方的正面认知。

国际分类:该商标核准注册于第30类。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30类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水”。

核定使用商品:在公告中,该商标被明确核准使用于第30类下的具体商品项目上。这些项目可能涵盖(例如):茶、茶叶代用品;糖、蜂蜜、糖浆;糕点、饼干、面包;调味品、酱油、醋;谷类制品、方便面、食用淀粉;冰淇淋、食用冰;食盐、芥末、沙司等。注册人只能在公告核定的这些具体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并享有专用权,不能随意扩展至其他类别或商品。

专用权期限:商标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十年,即从2023年10月26日至2033年10月25日。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可无限次续展。

从商标特征来看,“味之源”属于暗示性商标。它并非直接描述商品的味道特点(如“香甜”),而是通过隐喻和暗示,引导消费者联想到产品的核心价值与优良品质。这类商标在显著性上优于纯粹描述性词汇,又比随意性或虚构性商标更易于传播和记忆,在食品饮料及调味品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品牌塑造潜力。

三、 商标成功注册背后的审查逻辑与价值考量

“味之源”商标能够成功注册,必然通过了商标局严格的实质审查。审查主要围绕《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展开。

在绝对理由方面,审查员会判断“味之源”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虽然“味之源”与食品味道存在一定关联,但其并非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描述性词汇,整体上具有通过使用而获得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因此通常被认为具备固有的显著性。同时,该商标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含欺骗性内容,也不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符合注册的基本要求。

在相对理由方面,审查的核心在于排查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冲突。商标局会通过检索数据库,核查在相同或类似的第30类商品上,是否已有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第56789012号商标的注册,意味着在审查员看来,它与在先商标足以区分,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这可能是基于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或整体外观的差异。例如,即使存在“味之X”或“X之源”等系列商标,只要在整体比对和隔离观察下,“味之源”能形成独立的商业印象,即可获得注册空间。

审查还可能考量了商标的注册是否可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或者是否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次注册公告的发布,表明在法定异议期内,未有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此类情形,或相关异议主张未获支持。

四、 对注册人及相关市场的意义与建议

对于注册人而言,此次公告是品牌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1. 法律盾牌:获得了在全国范围内排他性使用“味之源”品牌的法律武器,可以放心投入市场推广、渠道建设和产品研发,无需担心品牌做大会为他人做嫁衣。

2. 资产增值:注册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评估作价,用于投资、融资(质押贷款)、许可他人使用获取收益,或作为资产进行转让。

3. 市场拓展基础:为未来推出系列产品、进行品牌延伸提供了核心权利保障。注册人可以考虑在关联类别(如第29类肉鱼制品、第32类饮料等)进行防御性注册或联合商标注册,构建更完善的品牌保护体系。

对于市场而言,此公告起到了清晰的边界划分作用。同行业竞争者应主动规避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味之源”或高度近似的标识,以免陷入侵权纠纷。消费者则能凭借此注册商标,更准确地识别商品来源,保障自身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注册人的具体建议:

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商标图样和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标注注册标记®。自行改变商标样式或超范围使用,可能导致保护力度减弱,甚至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留存证据:注意收集和保存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发票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持商标效力、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撤三”(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或商标侵权诉讼至关重要。

主动监测:注册成功后,权利维护进入新阶段。建议注册人定期关注商标公告,监测市场上是否有新的近似商标申请,或在商业活动中发现侵权线索时,及时采取异议、无效宣告或侵权投诉等法律行动。

规划续展:牢记商标有效期,提前安排续展事宜,确保核心品牌权利不因疏忽而丧失。

五、 结语

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的注册公告,不仅仅是一纸官方文书,它是法律对创新经营和品牌努力的认可,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产权明晰化的一个缩影。从申请到公告,凝聚了申请人的智慧与期待,也体现了商标注册制度在激励创新、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核心功能。在品牌经济日益成为主流发展模式的今天,拥有一个受法律强力保护的注册商标,就如同为企业的航船配备了坚固的龙骨与明确的方向舵。我们期待“味之源”商标的注册人能够善用这一权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恪守诚信,专注品质,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与影响力,让“味之源”真正成为消费者心中值得信赖的美味源泉。同时,这也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创新、守法经营、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商标公告栏的每一次更新,都是这片商业土壤中产权界碑的一次确立,它们共同勾勒并守护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蓝图。

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注册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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