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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bersecurity 商标注册:国际通用术语商标保护由标庄商标提供: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已成为全球企业、政府和个人的核心关切。随着相关技术与服务的市场迅速扩张,“cybersecurity”一词作为该领域的核心描述语,其商标注册与保护问题引发了广泛的法律与商业讨论。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实践来看,将“cybersecurity”这类国际通用术语注册为商标,通常面临重大障碍,其保护范围也受到严格限制。
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淆。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所体现的国际共识,均明确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所谓“缺乏显著特征”,尤其包括仅由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构成的标志。“Cybersecurity”一词,直译为“网络安全”或“信息安全”,已被全球业界和公众普遍接受为指代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免受攻击、损害或未授权访问的一系列技术、流程与实践的通用术语。它直接描述了相关服务的性质、功能或内容,属于行业通用词汇。若允许某一实体独占该术语,将妨碍其他市场参与者正当使用该词描述其业务,构成对公共领域词汇的不当垄断,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因此,世界主要知识产权管辖区的商标审查机构,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等,在审查中通常会直接驳回将“cybersecurity”作为单独词汇用于相关服务类别的商标注册申请,理由正是其具有“描述性”且“缺乏固有显著性”。申请人若想获得注册,必须证明该词汇通过长期、广泛和排他性的使用,已经在消费者心目中获得了“第二含义”,即公众看到该词首先联想到的是某个特定商业来源,而非泛指网络安全服务。这一证明标准极高,对于这样一个基础且广泛使用的术语而言,成功可能性微乎其微。
即便在极少数情况下,某个商标局可能因审查疏忽或特定语境(如用于完全无关的商品类别)而准予注册,其保护效力也极为脆弱。任何竞争对手均可基于该词为通用术语的理由,随时提起无效或撤销程序。在实际维权中,商标权人也几乎无法阻止他人在描述性意义上正当使用“cybersecurity”一词。
试图将“cybersecurity”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寻求强保护,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高风险且很可能徒劳无功的策略。企业品牌建设的明智之举,是创造具有内在显著性和独特性的品牌名称或标识,与“cybersecurity”等通用术语结合使用,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真正可受法律保护且差异化的品牌资产。
cybersecurity 商标注册:国际通用术语商标保护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