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注册公告

阅读:370 2026-02-08 20:31:18

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注册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第1649期《商标公告》,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及法定异议期后,已获准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9年3月27日止,为期十年。这一公告的发布,标志着申请人对该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专用权利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确认与保护,是其品牌建设与市场运营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资产。

一、商标基本注册信息深度解析

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的注册信息,是理解其法律状态与商业价值的基石。具体信息如下:

商标申请号: 24681357。这一编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时赋予的唯一标识,是查询、管理、处理与该商标相关一切法律事务的关键索引。

商标图样: 该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中文“知了”二字构成。其字体为标准印刷体,未进行特殊艺术设计。这种简洁的设计,突出了商标的呼叫与识别功能,便于消费者记忆与传播。“知了”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既是蝉的俗称,寓意夏日、生机与鸣响,也蕴含着“知晓”、“明了”的引申义,赋予了品牌一定的文化意涵与联想空间。

注册人: 本案注册人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保护隐私,此处使用代称)。注册人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定享有者,有权行使使用、许可、转让、质押等各项财产权利,并承担维护商标有效性的义务。

注册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某路某号。该地址是注册人的法定通讯地址,关乎后续官方文书送达、权利状态通知等重大法律程序的有效性。

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 这是本商标注册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其权利保护的具体边界。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该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中的以下商品: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

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电子出版物(可下载)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电脑

智能手机

网络通信设备

电子防盗装置

眼镜

电池

专用权期限: 2019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商标权并非永久性权利,而是有期限的。注册人需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或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方可持续保有专用权。

商标流程状态: 当前状态显示为“注册公告”。这表明该商标已走完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期(或无异议)等全部法定程序,正式获准注册,权利处于稳定有效状态。

二、从申请到公告:法律程序全景透视

一枚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最终获准注册公告,需经历一套严谨、完整的法律程序。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的历程,是这一程序的典型体现。

1. 申请与受理阶段: 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完备的申请文件,包括商标图样、指定商品/服务、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商标局经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后,发放《受理通知书》,并确定申请日与申请号。申请日的确立至关重要,它是在先权利判断、异议期限计算等的基准点。

2. 实质审查阶段: 商标局审查员依据《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

显著性审查: “知了”作为常见词汇,用于第9类电子科技产品上,是否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固有显著性,或是否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审查员认为其在该类商品上并非直接描述性词汇,能够起到识别作用,故予以通过。

禁用条款审查: 审查其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带有民族歧视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知了”一词无此类情形。

在先权利冲突审查: 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排查是否存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审查员未发现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

3. 初步审定公告阶段: 经实质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于《商标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为三个月(自公告之日起算)。此阶段的意义在于将审查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监督,以弥补审查员检索可能存在的疏漏。

4. 异议期与注册公告阶段: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以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等理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对于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在法定的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有效的异议申请,或虽有异议但经商标局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因此,公告期满后,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并发布本次注册公告。注册公告是商标权产生的最终公示,自此,注册人享有完整的、排他的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法律效力与权利内涵剖析

注册公告的发布,意味着“知了”商标的注册人依法获得了以下核心权利,并受到相应限制:

1. 专用权: 注册人享有在核定的第9类指定商品上独占使用“知了”商标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也不得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权。

2. 禁止权: 其权利范围大于专用权。注册人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还有权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这体现了法律对商标识别功能及商誉的充分保护,防止市场混淆。

3. 许可权: 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知了”商标。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许可应当向商标局备案,虽不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另有约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 转让权: 注册人有权将其商标专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公告后生效。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 质押权: “知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可以其专用权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 权利限制: 商标专用权并非绝对。其行使受到一定限制,例如:

核定使用范围限制: 权利仅限于第9类核定的十项商品,不能自然延伸至其他类别或其他商品。

合理使用限制: 他人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权利用尽原则: 经注册人许可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转售过程中使用该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

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促使商标必须投入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

四、商标战略价值与商业应用展望

对于注册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而言,“知了”商标的获准注册,具有深远的战略与商业价值:

1. 品牌法律护城河: 在竞争激烈的科技产品市场,尤其是第9类涵盖的软件、智能硬件领域,商标是品牌最核心的法律载体。注册成功,意味着在指定商品上构筑了法律保护的壁垒,能够有效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与搭便车行为,保护自身研发投入与市场开拓成果。

2. 消费者信任基石: 注册商标是商品品质与企业信誉的官方背书之一。清晰的“®”标识,能增强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辨识度与信任感,是建立品牌忠诚度的重要工具。“知了”这一名称易于传播,有助于品牌记忆与口碑形成。

3. 资产增值与融资工具: 随着企业的发展与品牌影响力的提升,“知了”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将不断累积。它不仅可以作为资产进行评估,用于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还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现直接收益,或通过质押进行融资,拓宽企业资金来源。

4. 市场拓展的法律先手: 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成功注册“知了”商标,为企业未来在相关产品线的延伸、新产品的推出,提供了稳定的品牌标识法律保障,避免了日后因商标问题受阻的风险。

5. 应对侵权维权的利剑: 一旦发现市场上有侵犯“知了”商标权的行为,注册人可凭借《商标注册证》及注册公告记录,采取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诉讼等多种途径,高效、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五、风险提示与后续管理建议

尽管已获准注册,但商标权的维护与管理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注册人需关注以下方面:

1. 规范使用与证据留存: 确保在商业活动中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包括使用“®”标记、确保使用图样与注册图样基本一致、使用在核定商品范围内。同时,系统性地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以备应对可能的“撤三”申请或侵权诉讼中的使用证明需求。

2. 监测与维权: 建议建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商标市场监测,及时发现他人可能存在的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或实际使用中的侵权行为,并采取异议、无效宣告、行政投诉或诉讼等相应法律措施。

3. 续展规划: 密切关注商标专用权期限,务必在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展手续,避免因疏忽导致权利丧失。

4. 信息变更备案: 若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确保官方联络渠道畅通,法律文书有效送达。

5. 考虑防御性注册: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可以考虑在关联商品类别或全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构建更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防止他人在其他领域注册相同商标,稀释品牌价值或造成混淆。

结语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的注册公告,绝非一纸简单的行政通知,而是该商标在法律上完成确权、其注册人获得排他性专用权利的重要标志。它既是注册人前期知识产权布局工作的成果结晶,更是其未来在科技产品市场中,以品牌为核心开展竞争与发展的法律基石。从“知了”这一富有意涵的标识成功落户第9类商品,我们看到了中国企业对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增长的重视。对于注册人而言,善用、维护并不断增值这份无形资产,使其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管理深度融合,方能在波澜壮阔的市场竞争中,让“知了”之声,响亮而持久。

第24681357号“知了”商标注册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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