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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标识商标新规:数字人、虚拟场景商标注册指引由标庄商标提供:
随着数字经济和元宇宙概念的蓬勃发展,虚拟标识商标的注册需求日益增长。为适应这一趋势,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了针对数字人与虚拟场景的商标注册新规。根据指引,数字人商标是指由计算机程序生成的、具有特定形象和交互能力的虚拟角色,其注册需明确指定为“数字人”或“虚拟形象”类别,且需提交该数字人的三维模型或动态化展示,以证明其具有可识别性。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详细描述数字人的外貌、着装、动作特征及在虚拟场景中的功能定位,确保其与现有商标不构成近似。
对于虚拟场景商标,新规要求其必须是在虚拟环境(如元宇宙、网络游戏、VR/AR空间)中使用的特定场景或空间标识。这类商标的注册需明确场景的视觉呈现、交互机制及用户感知方式,并提供场景的截图、视频或交互模型。新规强调,虚拟场景商标不得与现实世界的真实地点或知名建筑完全一致,以避免混淆。注册人需承诺该场景商标将用于商业化虚拟服务或产品,如虚拟直播、虚拟会议、数字展厅等。
总体而言,新规为虚拟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清晰框架,有助于打击虚拟场景的盗用和山寨行为。企业及创作者应尽快依据新指引梳理自身数字人及虚拟场景资产,准备规范的申请材料,抢占数字商标保护先机。
虚拟标识商标新规:数字人、虚拟场景商标注册指引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