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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规则是什么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注册商标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这一制度通常被称为“撤三”制度,其核心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具体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主体与程序
四、审查与举证责任
五、制度目的
“撤三”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防止商标资源浪费,鼓励商标的实际使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商标发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
六、修订动态
根据2025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修订版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人需提交“初步调查证据”,并细化了证据范围,如被申请商标注册人的经营状态、市场调查情况、官方网站、电商平台等查询结果,以提高申请效率和审查透明度。
总之,企业应积极使用注册商标,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以防范被他人“撤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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