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商标注册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商标使用达成的法律协议,其条款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双方权益,甚至关系到品牌的市场声誉。
合同需首先精准界定双方身份:许可方需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证明其为商标合法权利人,若商标为共有,需全体共有人签字确认;被许可方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确保其经营范围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类别一致。同时,需详细列明商标信息,包括商标注册号、文字及图形样式、核定使用类别及具体商品 / 服务项目,避免因信息模糊导致后续使用范围争议。例如,某食品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未明确 “糕点” 类别的具体细分品类(如蛋糕、饼干),导致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引发品牌定位混乱。
商标许可分为独占许可(仅被许可方可使用,许可方及第三方均不得使用)、排他许可(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可共同使用,第三方不得使用)、普通许可(许可方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三种,合同需明确约定许可类型,避免权利边界模糊。此外,需限定使用地域(如 “仅限华东地区销售”)、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有效期,需预留续展缓冲期)及使用渠道(如 “仅限线下门店”“不含电商平台”)。例如,若许可方计划保留自身使用权利,却误签 “独占许可” 合同,将丧失商标使用权,影响自身业务开展。
为维护品牌声誉,合同需明确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规范:包括商标的标注方式(如 “®” 注册标记的正确位置)、商标在包装、宣传物料上的使用尺寸及样式,禁止擅自修改商标图形、文字或组合方式。更重要的是,需约定质量管控条款,如许可方有权定期抽检被许可方的产品 / 服务,要求被许可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若被许可方产品质量不达标,许可方有权暂停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例如,某服装品牌因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管控条款,被许可方生产的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导致品牌口碑大幅下滑。
合同需清晰约定许可费用的计算方式(如固定金额、按销售额比例提成、保底 + 提成)、支付周期(月付、季付、年付)及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同时注明发票类型及开具时间。若采用 “销售额提成” 模式,需明确销售额的核算标准(如以实际回款额为准)、被许可方提供销售数据的频率及审计权限(许可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防止被许可方隐瞒销售额。此外,需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按日收取违约金),确保款项按时到账。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在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由许可方报送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需明确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备案(通常为许可方,也可约定双方协作),并约定备案费用的承担方。同时,需细化双方的违约责任:如许可方未保证商标权有效(如商标被撤销、无效),需退还已收费用并赔偿损失;被许可方超范围使用、擅自转让许可权或泄露商业秘密,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责。清晰的违约条款可在纠纷发生时快速界定责任,降低维权成本。
总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需兼顾 “合规性” 与 “实用性”,通过细化条款明确双方权责,既能保障被许可方合法使用商标,也能帮助许可方守住品牌价值底线,实现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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