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仅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更在于通过持续使用积累品牌信誉。我国《商标法》确立的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简称 “撤三” 制度),旨在激活商标资源、避免 “注册不用” 的资源浪费,同时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实务流程、应对策略及典型案例五个维度,全面解析商标 “撤三” 制度的核心内容,为企业商标管理提供实务参考。
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在商标注册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出于 “储备商标”“阻止竞争对手” 等目的,大量注册商标却长期闲置,导致优质商标资源被占用,真正有使用需求的主体难以获得注册。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盘活商标资源,将闲置商标重新纳入公共资源池,提升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匹配度;二是维护公平竞争,防止 “商标囤积” 行为挤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三是强化商标使用导向,引导商标权人通过实际使用实现商标的市场价值,而非单纯依赖注册独占权。
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 “商评委”)认定是否撤销注册商标,需严格依据法定构成要件,企业可从以下维度判断自身商标是否存在 “撤三” 风险:“连续三年” 是指自提出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而非商标注册之日起算。例如,若申请人于 2025 年 5 月提出 “撤三” 申请,审查周期内审查的 “不使用” 时段为 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需注意的是,若商标在三年期内有过真实、合法的使用,即使后期再次闲置,也不符合 “连续三年不使用” 的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商标局相关规定,“使用” 需满足三个核心要求:一是使用主体为商标注册人或经其许可的被许可人;二是使用场景需与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相关,例如注册在 “服装” 类别的商标,仅在 “食品” 包装上使用不构成有效使用;三是使用形式需具备 “识别性”,包括在商品标签、包装、说明书、交易文书上使用,或在广告宣传、展览、线上店铺页面中突出使用商标标识。
需特别注意,“象征性使用” 不被认可。例如,仅少量印制带有商标的宣传品却未实际投放市场,或仅在非公开的内部文件中使用,均无法证明 “真实使用意图”,仍可能被认定为 “不使用”。
若商标权人能证明存在 “正当理由”,即使连续三年未使用,也可避免商标被撤销。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 “正当理由” 包括: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疫情)导致无法使用;因政府政策调整(如行业停产禁令)导致暂时无法经营;因商标争议、侵权诉讼等法律程序导致使用中断;因商品质量改进、生产线升级等合理经营需求导致暂时停用。但需注意,“主观疏忽”“资金不足” 等非客观因素,通常不被认定为 “正当理由”。
商标 “撤三” 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答辩、审查、复审及诉讼五个阶段,全程周期约 6-18 个月,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竞争对手、商标代理机构,甚至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均可向商标局提交 “撤三” 申请,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并说明申请理由。需注意,申请需针对特定注册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若商标核定使用多个类别,可仅针对部分类别提出申请。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2 个月内提交近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这是 “撤三” 程序的核心环节 —— 若注册人未按期答辩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使用,商标局极可能直接裁定撤销商标。因此,注册人需高度重视答辩,尽可能收集完整、有效的使用证据。
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的理由及注册人的证据进行审查,重点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有效性。若证据充分,将裁定 “维持商标注册”;若证据不足或无正当理由,将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双方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对 “撤三” 复审申请的审查标准与商标局一致,但会更细致地核查证据链的完整性。若复审结果仍不理想,当事人可在收到复审裁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商标权人而言,防范 “撤三” 风险的核心在于 “日常证据留存” 与 “及时答辩应对”,企业应从使用源头留存证据,形成 “时间连续、场景完整、主体明确” 的证据链,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带有商标标识的买卖合同、发票、提单、物流单据(需注明商标名称及商品 / 服务类别);包含商标的广告合同、媒体报道、宣传册、展会照片(需体现发布时间及商标标识);电商平台店铺页面截图(需显示商标、商品信息及运营时间)、社交媒体账号的商标宣传内容(需标注发布时间);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需留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如被许可人的销售凭证)。
建议企业按年度整理证据,存储在纸质档案或电子云盘(如阿里云、腾讯云)中,避免因人员变动、办公地址迁移导致证据丢失。若收到商标局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企业需在 2 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证据筛选:优先选择 “时间覆盖三年期、场景与核定类别一致、主体为注册人” 的证据,例如 2022 年 - 2025 年的销售发票(需备注商标)、2023 年的展会合同及照片;证据公证:对于线上截图、社交媒体内容等易篡改的证据,可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提升证据的法律效力;答辩书撰写:在答辩书中清晰说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场景、形式,若存在 “正当理由”(如疫情导致 2022 年停用),需提交政府公告、疫情防控文件等证明材料;专业协助:若企业缺乏商标实务经验,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避免因证据形式不规范、答辩逻辑不清晰导致败诉。
典型案例:“撤三” 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
案例 1:“象征性使用” 不被认可
某公司注册 “XX 花” 商标在 “化妆品” 类别,后被竞争对手申请 “撤三”。该公司提交了 3 张印有 “XX 花” 的化妆品包装照片,但未提供买卖合同、发票或宣传记录。商标局认定,仅 3 张包装照片无法证明商品已实际投入市场,属于 “象征性使用”,最终裁定撤销商标。
案例 2:“正当理由” 的认定边界
某餐饮企业注册 “XX 楼” 商标在 “餐饮服务” 类别,因 2020-2022 年疫情期间门店停业,被申请 “撤三”。该企业提交了当地政府发布的 “餐饮行业暂停营业通知”、门店租金缴纳记录及 2023 年恢复营业的美团店铺截图。商标局认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且企业在疫情后恢复使用,构成 “正当理由”,裁定维持商标注册。
商标 “撤三” 制度是平衡商标权保护与公共资源利用的重要机制,既防止了 “注册不用” 的资源浪费,也为企业提供了通过使用维护商标权的路径。对于企业而言,需摒弃 “注册即万事大吉” 的观念,将 “持续使用” 与 “证据留存” 纳入商标管理体系 —— 唯有通过真实、合法的使用,才能让商标真正成为品牌发展的 “护城河”。若遭遇 “撤三” 申请,需及时梳理证据、积极答辩,必要时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疏忽导致商标权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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