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平行进口”争议再起

阅读:237 2025-11-19 18:00:50

商标侵权“平行进口”争议再起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一家知名国际化妆品品牌将国内某跨境电商平台告上法庭,指控其未经授权进口并销售该品牌在海外市场投放的产品。这起看似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掀起了关于“平行进口”合法性的新一轮讨论。平行进口,这个在国际贸易领域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再次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贸易原则激烈碰撞的焦点。

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交易,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将权利人在境外投放市场的正品进口至境内的行为。这种现象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而日益普遍。据世界海关组织统计,全球灰色市场规模已超过5000亿美元,且每年以超过15%的速度增长。在中国,随着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扩大和进口关税的持续下调,平行进口商品已渗透到化妆品、母婴用品、奢侈品等多个消费领域。

从法律视角审视,平行进口涉及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分歧。目前国际社会主要存在三种立法模式:国内用尽、区域用尽和国际用尽。采用国内用尽原则的国家,如部分拉美国家,禁止平行进口;欧盟实行区域用尽原则,允许欧盟内部的平行贸易;而美国、新加坡等采取国际用尽原则的国家,则原则上允许平行进口。我国商标法尚未对权利用尽原则作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裁判标准不统一的困境。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对平行进口的立场经历了从严格禁止到有限认可的转变。2019年“米高梅诉广州某公司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平行进口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商品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这一判决被视为我国司法对平行进口态度的重大转折。然而,2022年“某奢侈品牌诉深圳贸易公司案”的判决又显示出法院对平行进口可能损害品牌商誉的严格审查态度。这种裁判标准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法律风险。

支持平行进口的观点认为,这有利于打破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指出:“平行进口能够抑制跨国企业实施地域性价格歧视,让消费者以更合理的价格获得商品。”数据显示,平行进口商品的价格通常比授权渠道低20%-40%。这也有助于推动国内相关行业的转型升级,倒逼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

然而,反对声音同样强烈。品牌方普遍担忧平行进口会扰乱其全球定价策略和分销体系。更严重的是,商品在不同市场可能采用不同质量标准,平行进口可能绕过必要的质量监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明德强调:“当平行进口商品与国内授权商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时,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就会受到损害。”

跨境电商的兴起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据海关总署统计,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许多跨境电商平台以“全球购”“海外直邮”等形式开展平行进口业务。由于各国监管标准不同,这些商品可能存在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如化妆品成分备案差异、电器电压适配问题等,带来质量和安全隐患。

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看,平行进口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消费者能够以更低价格获得全球商品;另一方面,当发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能面临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维权困难的处境。上海市消保委2022年受理的跨境电商投诉中,超过30%涉及平行进口商品的售后服务问题。

在监管层面,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平行进口监管体系。目前,上海、天津等地通过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积累了部分监管经验,但这一模式难以简单复制到其他商品类别。海关总署虽然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对于认定平行进口是否构成侵权仍缺乏明确标准。

国际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新加坡通过《商标法》明确采纳国际用尽原则,同时设置反不正当竞争条款防止滥用;澳大利亚则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安全监管体系,要求所有在市场销售的商品无论来源都必须符合澳标准。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贸易需要精细的制度设计。

针对我国现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平行进口法律规制:在商标法修订中明确权利用尽原则的立场,建议采纳国际用尽原则并设置例外情形;其次,建立平行进口商品标识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确告知商品来源及其与授权渠道的差异;再次,强化跨境电商平台责任,确保其履行商品质量审核义务;最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跨境消费纠纷解决通道。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平行进口争议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地域性与贸易全球化之间的内在张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认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贸易便利化之间寻找平衡点,这关系到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设。”

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深入实施和我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进程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将与国际进一步接轨。这意味着平行进口问题亟需在法律层面给出明确答案。

展望未来,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不会有一个非黑即白的简单答案,而是需要在具体案例中权衡各方利益。司法机关应当考虑建立更为细致的裁判规则,包括审查平行进口是否损害商标功能、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是否对商品进行了实质性改变等多项因素。立法机关则需要加快相关法律修订进程,为市场提供明确预期。

在这场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贸易的博弈中,中国正在探索自己的道路。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所言:“关键在于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契合中国国情的平行进口监管制度,这既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

平行进口争议的背后,是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自由贸易平衡点的不同选择。随着我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如何构建既促进创新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平行进口规制体系,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千万企业的经营预期,更影响着亿万消费者的福祉,需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各环节进行系统考量,最终在保护创新与促进共享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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