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阅读:270 2026-02-03 08:30:32

关于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标志着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已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这一进展不仅是申请人知识产权布局的关键一步,也为相关行业及公众提供了重要的公示与监督窗口。本文将从该商标的基本信息、初步审定的法律意义、公告期的社会功能以及可能涉及的后续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的申请人为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12类商品上,主要包括“汽车、陆地车辆传动马达、电动运载工具”等核心商品项目。从商标构成来看,“安驰”为纯中文文字商标,其字形设计简洁有力,寓意“安全驰骋”,贴合了汽车及交通工具领域对安全、可靠、高效性能的核心诉求。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商标申请文件齐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要件,且未发现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亦未发现其具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缺乏显著特征等情形,故依法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初步审定公告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法定环节,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意味着商标主管机关经审查,初步认可了该商标的可注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此次“安驰”商标的公告,正是这一审查结论的正式公示。然而,“初步审定”并非最终授权。公告的核心目的在于将审查结果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提供法定机会,以确保商标授权的公正性与稳定性,避免权利冲突。

为期三个月的初步审定公告期,是商标确权程序中一个关键的社会监督与权利衡平阶段。在此期间,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均可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可能涉及的异议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该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该商标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的;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以及该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例如,若有他人在先于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了高度近似的“安驰”商标,或在汽车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权人,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其权益,均可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公告制度的设立,有效弥补了商标审查机关在信息掌握上的局限性,借助社会力量,共同筑牢商标注册的合法性防线。

对于申请人而言,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并非终点。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公告期间的动态。若无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成立,该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由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并再次予以公告,申请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获得为期十年的商标专用权。若遇异议,则商标局将依法进行审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因此,申请人需做好应对潜在争议的准备。

“安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发布,也向市场释放了明确信号。对于同行业经营者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竞争情报,有助于其评估市场格局,审视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避免无意中陷入侵权风险。对于消费者和公众而言,公告增加了商标注册过程的透明度,有助于未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正式来源。

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是商标法律程序中的一个规范性节点。它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审查职权的体现,也是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机制。无论对于申请人、竞争对手还是广大消费者,都应充分理解并重视这一阶段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我们期待该商标能够顺利通过公告期,最终成功注册,为申请人的品牌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未来,该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如何积累商誉、发挥识别功能,将是更值得关注的市场实践课题。

关于第78901234号“安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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