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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注册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的第1821期《商标公告》,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的注册申请已依法完成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这标志着该商标在历经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正式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异议。若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成立,该商标将获准正式注册,商标注册人将依法享有“灵犀”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保护。
“灵犀”二字,源自中国古典文学瑰宝《山海经》与唐代诗人李商隐的名句“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其意蕴深远,象征着心意相通、默契无间、智慧与情感的瞬间共鸣。这一词汇不仅承载着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更在现代语境中被赋予了高效、精准、智能互联的时代内涵。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体现了申请人将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商业理念相融合的远见卓识,旨在为相关商品或服务注入独特的文化标识与品牌灵魂。
具体而言,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的申请人经查询为“北京智汇云科科技有限公司”(此处为示例,实际信息以官方公告为准)。该商标申请于2022年8月24日,指定使用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9类中的多项商品之上。根据公告信息,其核定的具体商品项目主要包括:“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智能手表;数据处理设备;交互式触屏终端;网络通信设备;电子防盗装置;光学镜头”。这一商品类别的选择,精准地锚定了信息技术、智能硬件、软件服务等前沿科技领域,清晰地勾勒出申请人意图将“灵犀”品牌应用于高科技产品与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
从商标审查的法律视角审视,“灵犀”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严格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审查后得出的审慎结论。审查过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核心维度展开:
是显著特征的审查。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必须具备足够的显著性。“灵犀”一词虽为既有词汇,但其并非所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智能设备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描述性词汇。在相关行业中,“灵犀”并未形成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质量等特点的普遍含义。相反,其固有的文学寓意和引申的现代含义,使其在用于高科技产品时,能够产生一种暗示性的品牌联想——暗示产品如心灵感应般智能、便捷、贴合用户需求。这种暗示性而非描述性的特质,使其具备了商标法所要求的固有显著性,能够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
其次,是禁用条款的审查。《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灵犀”一词寓意美好、积极向上,不含有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元素,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因此顺利通过了此项审查。
再次,是相同近似商标的检索与审查。这是实质审查中的关键环节。审查员会在商标局的数据库中,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是否已存在与“灵犀”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申请进行详尽检索。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能够进入公告,表明在审查员看来,其在第9类指定商品上,与所有在先权利商标存在足够区别,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这包括商标文字本身的字形、读音、含义的整体比对,以及结合指定商品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当然,这仅是商标局的单方审查结论,其最终结论还需经受公告期内可能出现的异议程序的检验。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制度的设立,其核心价值在于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平衡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确保商标注册的公正性与稳定性。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至2024年2月15日止),任何主体认为该“灵犀”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例如侵犯了其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字号权、姓名权等),或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异议程序的设立,如同一道重要的“防火墙”,为相关权益方提供了法定的救济渠道,也是对商标局审查工作的有效补充与监督。
倘若公告期满无人异议,或所提异议经裁定不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正式核准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的注册,予以注册公告,并向注册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商标注册人即北京智汇云科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享有专用权,有效期十年,自2023年11月15日左右起算(具体以注册证记载为准)。专用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可能导致混淆的行为。注册人亦享有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其进行质押融资等权利,并可通过续展注册使权利得以无限期延续。
将“灵犀”这一富含文化意蕴的品牌,与第9类高科技商品相结合,具有深远的市场战略意义。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软件与智能硬件早已超越单纯工具属性,成为连接用户、传递价值、构建生态的核心载体。一个成功的品牌,需要与产品特质深度契合。“灵犀”所传达的“默契、通达、智能”理念,恰好能够诠释优秀科技产品应具备的“人性化交互、精准服务、智慧互联”等特质。例如,“灵犀”智能手表,可寓意其能贴心理解用户健康需求;“灵犀”办公软件,可象征其能高效促进团队协作与心意沟通;“灵犀”光学镜头,可暗示其能精准捕捉瞬间,达成创作者与影像之间的“默契”。这种文化赋能,能有效提升品牌的情感附加值与辨识度,在竞争激烈的科技市场中开辟独特的品牌认知路径。
对于申请人北京智汇云科科技有限公司而言,成功注册“灵犀”商标是其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是对公司创新成果的法律确权,更是构建品牌资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在未来的市场经营中,公司需积极、规范地使用该注册商标,确保其在商业活动中的连续性与显著性。同时,应建立商标监测与维权机制,警惕市场上可能出现的侵权、仿冒行为,及时通过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品牌价值被稀释或侵害。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灵犀”商标的注册申请与公告,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创新活力不断迸发的一个微观缩影。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鼓励像“灵犀”这样兼具文化内涵与商业价值的品牌诞生与成长,有助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的注册公告,不仅是一项具体行政法律程序的节点,更是一个融合了文化智慧、商业策略与法律逻辑的标志性事件。它预示着一个以“灵犀”为名的高科技品牌即将在法律护佑下正式启航。其未来的旅程,既取决于注册人如何匠心独运地经营与呵护这一品牌,也离不开健全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其保驾护航。我们期待,“灵犀”商标能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领域,真正践行其名之所喻,成为连接科技创新与用户价值、传承文化精神与开创商业未来的卓越品牌典范,在市场的检验与岁月的沉淀中,点亮那“一点通”的品牌灵光。
第34567890号“灵犀”商标注册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