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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3456789号“青云阁”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公告(维持注册)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23456789号“青云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作出裁定,依法维持了该商标的注册。
本案中,争议商标“青云阁”由某文化公司于指定期间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获准注册。请求人主张,该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争议商标“青云阁”与请求人引证的在先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双方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多年,未发现有证据表明已造成实际混淆。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请求人所提其他理由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该裁定体现了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稳定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交易安全。
关于第23456789号“青云阁”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公告(维持注册)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