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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第12345678号“星辰”商标的申请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于近期收到相关权利人提交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现依法对第12345678号“星辰”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撤销申请事宜予以公告,并就相关法律依据、程序及潜在影响进行说明,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涉案商标“星辰”由某自然人(或企业)于2015年X月X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6年Y月Y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的“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Y月Y日。该商标自获准注册以来,其权利状态一直处于有效存续期间。
然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条款设立的初衷,旨在清理长期闲置、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僵尸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避免公共资源的无谓占用,鼓励商标的真实、善意使用,从而促进商标制度发挥其应有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障消费者权益、激励市场竞争的核心功能。
本次撤销申请,正是基于上述法律精神,由申请人主张涉案商标“星辰”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其注册人未在核定使用的“服装、鞋、帽”等商品上对该商标进行任何形式的、真实的、合法的商业性使用,且不存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的不使用理由。申请人依法向商标局提交了撤销申请,并提供了初步证据或线索,表明该商标可能已构成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
商标局在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现已正式予以受理,并进入后续的实质审查与调查程序。根据法定程序,商标局将向涉案商标的现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注册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在2019年Y月Y日至2022年Y月Y日(即申请撤销日前三年)期间,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必须能够清晰、完整、有效地证明商标的真实、公开、合法的商业使用行为。
可被采纳的使用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包装、标签、说明书等;
2. 与该商标使用相关的商品销售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转账凭证等;
3. 该商标在广告宣传中的使用证据,如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广告合同、广告样本、宣传册等;
4. 该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的相关证据;
5. 其他能够证明商标实际使用的、经公证或具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象征性的、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零星使用,或者仅在企业内部、未进入公开流通领域的标识使用,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若商标注册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三年期间内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商业使用,商标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第12345678号“星辰”商标注册的决定,并予以公告。该商标的专用权自撤销公告之日起终止。反之,若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充分、有效,能够证明其持续使用了该商标,商标局将依法驳回撤销申请,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性。
本次撤销申请公告的发布,具有多重法律与社会意义:
它是对商标“使用义务”原则的再次重申与强制执行。商标权不仅是一项排他性的专有权利,更附带着积极使用的社会义务。长期闲置商标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资源,也可能阻碍其他有真实使用意图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形成不必要的市场壁垒。
其次,公告程序保障了程序的公开透明与当事人的参与权。通过正式公告,涉案商标的注册人得以知悉其权利面临的法律风险,并获得法定的答辩和举证机会,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同时,也警示了其他商标注册人必须重视商标的持续实际使用,避免因疏忽导致权利丧失。
最后,此举有利于优化商标资源配置,激活市场活力。清理“僵尸商标”可以为新的、有活力的商标申请腾出空间,降低企业获取商标资源的制度性成本,鼓励创新与品牌建设,最终服务于建设高效、公平、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国家战略。
对于涉案商标的现注册人而言,当务之急是密切关注商标局的通知,积极准备并按时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强有力的使用证据。对于提出撤销申请的当事人以及广大市场经营者而言,此案也提供了一个观察商标使用证据标准与审查实践的窗口。对于有意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星辰”或近似商标的其他市场主体,则应关注此撤销案件的最终审查结果,以便做出相应的商业与法律安排。
目前,该撤销申请案件正处于法律规定的审查流程之中。商标局将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并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我们呼吁所有商标权利人珍视并善用其商标权利,通过持续、真实的使用来培育品牌价值,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品牌力量。后续进展,商标局将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撤销第12345678号“星辰”商标的申请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