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内发现他人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应对策略

阅读:290 2026-02-20 08:30:06

公告期内发现他人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应对策略由标庄商标提供:

在商标公告期内,若发现他人在先使用与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可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异议时需重点收集并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在申请日前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持续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证据可包括销售合同、广告宣传、媒体报道、获奖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实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此举可有效阻止该商标核准注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评估是否可通过协商达成转让或许可协议,避免后续争议。若异议成功,商标将不予注册;若已注册,还可考虑后续的无效宣告程序。

公告期内发现他人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应对策略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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