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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公告发布后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由标庄商标提供: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公告发布后,其法律效力原则上溯及至该商标注册之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然而,该溯及力存在重要例外。对在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已执行的相关商标侵权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处理决定,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但若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同时,若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则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此规定旨在平衡法律秩序的稳定与公平正义的实现,既彻底否定无效商标的合法性基础,又维护已形成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避免社会资源浪费。相关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公告,及时评估自身权利义务状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公告发布后的法律溯及力问题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