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标在华申请的国际公告日与国内公告日的对应关系

阅读:116 2026-02-25 16:30:39

外国商标在华申请的国际公告日与国内公告日的对应关系由标庄商标提供: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保护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征。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而言,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并指定中国,已成为一条高效、经济的途径。在这一过程中,理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公告日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国内公告日之间的对应关系与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准确把握权利状态、应对潜在异议、规划市场策略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一对应关系的法律基础、具体流程、关键时间节点及其商业与法律意涵。

需要明确法律框架。外国商标在华申请主要通过马德里体系延伸至中国。根据《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中国相关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当国际注册人指定中国为保护国时,CNIPA将依据中国法律对申请进行审查。WIPO进行的“国际公告”与CNIPA后续进行的“国内公告”(即中国的“初步审定公告”)是两个独立但又紧密关联的法律程序。

国际公告日,是指由WIPO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该商标国际注册后,在其官方刊物《国际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的日期。根据马德里体系规则,国际公告通常在WIPO收到符合要求的国际申请后即行发布。对于指定中国的申请,国际公告的主要功能在于:其一,完成马德里体系下的公示程序;其二,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第5条,该公告之日被视为CNIPA的“收到申请之日”,这构成了计算CNIPA审查期限的起算点。换言之,国际公告日在中国法律程序中的核心意义,是确定了官方审查的“起跑线”。

然而,国际公告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在中国境内的商标专用权,也不代表该商标已通过中国法律的审查。商标能否在中国获得注册,完全取决于CNIP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的实质审查结果。

在CNIPA收到由WIPO转交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将启动独立的审查程序。审查周期通常为自国际公告日起12至18个月,但具体时长可能因个案审查情况而异。审查内容包括绝对理由(如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和相对理由(如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若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中国法律规定,CNIPA将作出予以保护的裁定,该商标即被核准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

此时,流程进入关键的“国内公告”环节。CNIPA会将其核准保护的决定在其官方刊物《商标公告》上进行“初步审定公告”。这个日期,即为“国内公告日”。国内公告的法律意义重大:第一,它标志着该商标已通过官方审查,极有可能获得正式注册。第二,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公告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均可向CNIPA提出异议。若异议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经裁定不成立,CNIPA将正式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明,该商标专用权自CNIPA核准保护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此,国际公告日与国内公告日之间,存在着清晰的时序与逻辑对应关系:国际公告日是程序启动的“发令枪”,而国内公告日是审查通过的“里程碑”。两者间隔的时间,正是CNIPA进行实质审查的周期。这个周期并非固定不变,申请人无法仅凭国际公告日精确推算出国内公告日,但可以此为依据预估大致的审查进程。

理解这一对应关系,对外国申请人具有多方面的实践价值:

其一,权利状态监控与市场规划。 在国际公告之后、国内公告之前,商标处于CNIPA审查阶段,尚未获得任何在中国受保护的权利。申请人若在此阶段于中国大规模使用该商标、投放产品或宣传,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最终被驳回,前期投入可能产生损失,甚至可能因使用未注册商标而引发侵权纠纷。因此,明智的策略是在收到CNIPA核准保护的通知(即国内公告)后,再稳步推进市场活动。国内公告日的到来,意味着权利稳定性大大增强,是企业进行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实质性市场进入动作的更安全时机。

其二,异议程序的主动应对。 三个月的国内公告异议期是权利最终确认前的最后一道关卡。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国内公告日,并利用公告期前的准备时间,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监测,预判是否存在潜在的在先权利冲突或恶意异议。一旦出现异议,需及时、专业地应对,以维护自身权益。若忽视国内公告日及异议期,可能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被异议成功而无法注册。

其三,维权时机的把握。 商标专用权自CNIPA核准保护裁定生效之日起算,但该权利在正式注册证下发前,其行使(如针对侵权行为发起行政投诉或诉讼)可能存在一定障碍或需要额外文件证明权利状态。国内公告是权利即将尘埃落定的明确信号,申请人可以此为基础,更有效地部署在中国的品牌保护策略,对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为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做好准备。

其四,流程管理与预期管理。 明确两个公告日的区别,有助于申请人合理管理内部流程和外部合作伙伴的期望。企业法务、市场部门应清楚,从提交国际申请到最终在中国获得可稳定使用的注册商标,需要经历国际公告、国内审查、国内公告及异议期等多个环节,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提前进行规划,避免因对流程误解而导致商业计划延误。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国际公告的商标都能顺利进入国内公告。若CNIPA在审查中全部或部分驳回申请,将向WIPO发出“临时驳回通知书”,该通知会经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则需直接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延期)向CNIPA提交复审,或根据驳回理由修改申请。若复审成功,商标仍可进入国内公告程序;若失败,则在该驳回所涉的商品/服务项目上,将不会产生国内公告日。

外国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在华申请,其国际公告日与国内公告日构成了一个前后衔接、功能各异的法律程序链条。国际公告日标志着国际程序完成并向中国国家审查程序的过渡,是国内审查的时间起算点;国内公告日则标志着该商标已通过中国法律审查,进入权利公示和异议确认阶段,是权利从“期待”转向“近乎确定”的关键转折点。对于外国权利人而言,深刻理解这一对应关系,不仅是对国际商标注册流程的技术性把握,更是进行全球化商业布局、有效管理知识产权风险、确保品牌在中国市场稳健发展的战略性要求。在品牌经济时代,精准驾驭法律程序的时间节点,就是把握市场先机、筑牢品牌基石的重要一环。

外国商标在华申请的国际公告日与国内公告日的对应关系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商标阅读 更多>
推荐精品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