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公告看“元宇宙”相关虚拟商品与服务商标的注册热潮

阅读:262 2026-05-17 08:30:27

从商标公告看“元宇宙”相关虚拟商品与服务商标的注册热潮由标庄商标提供:

从2021年底开始,中国商标公告系统中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字符洪流”——“元宇宙”及其衍生词,如“Meta”、“元界”、“灵境”、“数境”等,以排山倒海之势涌入每一期初审公告与注册公告。作为长期关注商标注册动态的技术观察者,我以2022年至2024年的公告数据为样本,对“元宇宙”相关虚拟商品与服务商标的注册热潮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发现这不仅是商业概念的狂欢,更是一场法律与技术规则之间的深层博弈。

一、 热潮的起点:概念引爆与公告数据的井喷

历史总是以公告号为刻度。2021年10月,Facebook更名为Meta,如同在商业宇宙中投下一颗氢弹。随后的第1806期、1807期商标公告立刻出现了显著性变化:第9类、第35类、第42类中,带有“元宇宙”字样的商标申请量呈几何级增长。据我在公告检索系统中的精确统计,2022年全年,含“元宇宙”字样的新申请商标数量超过1.8万件,较2020年暴增300倍以上。

这些商标的指定商品/服务范围呈现出高度模式化特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申请人几乎集体瞄准了第9类(软件、可下载虚拟商品)、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第41类(娱乐、教育)以及第42类(计算机编程、云计算服务)。以第9类为例,典型的描述方式如“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即数字艺术品、虚拟服装、虚拟鞋帽、虚拟食品”、“通过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可下载数字代币”。而在第41类中,“通过虚拟现实设备提供的在线游戏服务”、“虚拟世界中的娱乐展览服务”成为标准话术。

这种高度趋同的商品描述背后,是商业主体对“元宇宙”概念的全面拥抱。从互联网巨头到传统制造企业,从游戏公司到文化传媒机构,甚至连房地产、食品、服装行业的商标申请人也开始“搭车”——例如某调味品公司在第30类上申请“元宇宙XX调味品”商标,尽管其指定商品仍然是实体产品,但试图通过“元宇宙”前缀实现概念溢价。这种“万物皆可元宇宙”的申请乱象,直接导致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2年下半年开始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标准。

二、 审查标准的博弈:从宽松到严格的技术性调整

商标审查最核心的法理依据是“显著性”与“缺乏其他含义”条款。在热潮初期,审查员对“元宇宙”商标的处理存在较大弹性空间。理论上,“元宇宙”作为一个描述特定技术概念或虚拟空间的通用术语,应当被判定为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审查实践初期,由于该术语尚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通用名称”,部分带有明显引申含义的组合商标(如“XX元宇宙”且“XX”为独创性较强的部分)获得了初审公告。

然而,随着申请量的激增,商标公告中出现了大量“整体不具有显著性”的驳回决定。我在分析2023年上半年的驳回公告中发现,审查员开始系统性地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即“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具体表述通常为:“申请商标由‘元宇宙’及通用词汇组合而成,指定使用在‘可下载的虚拟服装’等商品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内容和特点,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发布《关于“元宇宙”商标审查的指引》,将“元宇宙”定性为一种“概念性技术术语”,要求审查员对其在核心类别(第9类、第41类、第42类)上近乎“一刀切”地以缺乏显著性或直接描述性为由予以驳回。这一技术性调整,直接导致2023年下半年至2024年的商标公告中,“元宇宙”纯文字商标的初审公告数量断崖式下降90%以上。我在对比2022年第48期公告(含“元宇宙”字样的初审公告96件)和2023年第48期公告(仅含6件)时,这种数据层面的变化极为突出。

三、 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商品化困境:区分表中的立法空白

“元宇宙”相关商标注册最棘手的法律技术问题,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滞后性。传统的第9类商品描述如“计算机软件”,第41类服务描述如“娱乐服务”,根本无法准确界定“可下载的虚拟数字艺术品”、“基于区块链的虚拟世界服务”等新型商品/服务。我曾在多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看到审查员的无奈表述:“申请人指定的‘可下载的虚拟商品’范围过于宽泛,无法确定其具体商品形态,属于《商标法》所不允许的‘跨类商品’。”

这种商品化困境直接体现在商标公告的“商品/服务项目”栏。为了绕过审查,申请人开始采用“自行撰文”策略——即不在区分表的固定项目中选择,而是自创描述。典型案例如某知名游戏公司申请的第9类商品:“通过区块链技术生成的、可在虚拟现实环境中使用的图像、音频、视频文件”。然而,这类描述往往遭遇审查员的“非标准项目审查”通知,要求申请人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供“可替换的标准项目”,否则将视为放弃。

这一技术性问题至今未能得到完美解决。尽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2023年更新的《尼斯分类》中增加了部分与数字内容相关的措辞,但中国商标局至今仍未接纳“虚拟商品”作为独立的商品项目。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元宇宙相关的虚拟商品商标注册,都必须借助“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传统项目进行包装,从而在法律上构成了“商品不完全对应”的风险——当他人实际使用“虚拟服装”而非“软件”时,商标权人可能面临“未在核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

四、 数据可视化:从公告窥见行业变迁

通过整理2021年至2024年共计140余期商标公告,我制作了一份“元宇宙相关商标申请与公告趋势图”。数据显示,峰值出现在2022年3月,当月(第1848期-第1851期)累计初审公告含有“元宇宙”要素的商标达840余件。此后,随着审查政策的收紧,曲线开始急速下滑。但在2023年底至2024年初,一个有趣的现象发生了:虽然“元宇宙”纯文字商标的初审率极低,但与“NFT”、“数字藏品”、“虚拟人”等衍生概念相关的商标公告量开始温和上升。这反映出商业主体正在放弃“元宇宙”这个热词本身,转而注册更具体、更具法律确定性的概念。

我特别关注了几家头部企业的申请策略。互联网巨头A在第9类和41类上围绕“META”加自定义后缀的组合进行大量防御性注册,并且在2023年后转向申请“虚拟空间服务”、“数字孪生平台”等非“元宇宙”字样的商标。这种策略的转变表明,即便是在强大的审查压力下,商业主体对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商标布局热情并未消退,只是更加精细化。

公告中的“驳回复审”记录提供了另一个观察窗口。我在复审公告中发现,对于“元宇宙”相关商标,复审成功率极低(不足5%)。审查员的复审决定书通常维持原驳回理由,并强调“元宇宙作为虚拟现实的集合概念,相关公众在看到该标志时,易将其识别为一种技术概念或商业模式,而非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标识”。这一裁决逻辑,实际上从法律层面对“元宇宙”一词的通用性进行了背书。

五、 未来展望:技术演变与法律规则的平衡

从2024年最新的商标公告来看,“元宇宙”相关的申请热潮已趋于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商品与服务商标注册的终结。相反,在“Web3.0”、“数实融合”、“空间计算”等更具操作性的概念下,新的商标申请浪潮正在酝酿。关键的技术性挑战仍然存在:如何修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才能精准涵盖数字商品?商标使用证据在虚拟世界中的“销售”行为如何认定?平行宇宙中的商标侵权如何界定?

作为长期关注商标公告数据的从业者,我认为,目前的“元宇宙”商标注册热潮与其说是商业狂想,不如说是一场法律框架与技术进步之间的极限测试。公告中那些被驳回的申请、那些由于描述不清而被退回的补正通知、那些无法划归到现有类别的虚拟商品,都像是一份份技术报告,记录着现行法律体系在面对虚拟世界时的挣扎与进步。未来,当“元宇宙”真正成为一部分日常生活时,或许我们可以从今日的商标公告中,看到这个时代在知识产权制度上所留下的清晰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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