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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中的“新消费品牌”联名与合作趋势由标庄商标提供:
在2024年至2025年的中国商标公告数据中,一个显著的趋势正在浮出水面:以“新消费品牌”为主体的跨品类联名与深度合作,正从一种短期的营销手段,进化为长期的品牌资产构建策略。这种趋势不仅体现在商标申请数量的激增上,更反映在商标类别的交叉覆盖、商标形态的组合创新以及权利归属的复杂化上。从元气森林与敦煌博物馆的联名商标,到完美日记与Discovery探索频道的跨界注册,再到泡泡玛特与肯德基、瑞幸咖啡与茅台等看似“双标”共存的合作,背后都指向了同一个逻辑——在存量竞争的零和博弈中,联名与合作已成为新消费品牌突破增长瓶颈、稀释获客成本、构建护城河的核心武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第四季度的商标公告数据,第3类(日化用品)、第30类(咖啡、茶、饮料)、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第43类(餐饮、住宿)的商标申请量,相较于2022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3%、12.8%、19.6%和15.4%。而这其中,带有“联名款”“限定合作”“联营”等描述性词汇的商标申请,增长速度更是远超平均水平。以第30类为例,与“联名”相关的商标申请占比从2022年的2.1%上升至2024年的4.7%,翻了一倍。这些数字背后,是大量新消费品牌开始将联名合作从“一次性事件”转向“常态化动作”的明证。它们不再是简单地在包装上印上对方的Logo,而是在商标层面进行系统性布局,以锁定合作带来的品牌溢价和分销权益。
深入审视这些商标公告,可以提炼出联名合作商标注册的三种主要模式和趋势。
案例一:基于“品牌基因”的深度联名。以茶颜悦色为例,这家从长沙走出的新式茶饮品牌,其联名商标注册策略堪称教科书级别。在2023年至2024年的公告中,茶颜悦色不仅注册了与“湖南省博物院”联名的“湘博·茶颜”系列商标(涵盖第21类杯子、第25类服装、第30类茶饮),还注册了与“长沙地铁”联名的“咕噜号”系列商标。这些联名并非简单的Logo叠加,而是将茶颜悦色独特的中式文艺美学与IP文化深度融合。例如,其联名商标在图形部分保留了茶颜悦色的古典仕女形象,但服饰和背景换成了博物院藏品中的元素。这种深度联名商标注册,其本质是通过商标法将文化IP的商业化开发权进行锁定。茶颜悦色并不是在蹭热度,而是在构建一个“文化+消费”的生态联盟,使得其商标在隔离腾讯、喜茶等竞争对手的同时,也为自己开辟了新的品类保护墙。数据显示,此类涉及文化IP(博物馆、非遗、地方文旅)的联名商标,在2024年新消费品牌申请中的占比达到了8.3%,远超传统消费品的3%。
案例二:基于“场景互补”的跨界联名。新消费品牌之间,或者新消费品牌与传统巨头之间的“场景互换”,是另一大趋势。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莫过于瑞幸咖啡与茅台。2023年“酱香拿铁”的爆火,直接引爆了后续的商标注册潮。在后续的商标公告中,瑞幸注册了大量以“瑞幸·茅台”为前缀的组合商标,而茅台也注册了“茅瑞”等防御性商标。这种联名,本质上是通过商标将两个不同消费场景(高频咖啡、高端白酒)进行了连接。瑞幸通过茅台获得了“高级感”和“话题度”,而茅台则通过瑞幸获得了“年轻化”和“日常化”标签。更深层地看,这一联名商标的注册,被精心设计为“第30类咖啡复合品”与“第33类含酒精饮料”的交叉保护。茅台授权瑞幸使用其商标,并非简单的“贴牌”,而是标准极高的“共同使用许可”。这笔交易的复杂性在于,它涉及到了商标法第57条关于“许可合同备案”的规定。在商标公告中,这种跨第33类酒类产品与第30类饮料类产品的合作备案数量,在2024年增长了32%。这意味着,联名已经不再是一个临时的事件,而是一个需要长期、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商业模式。
案例三:基于“渠道共享”的渠道联名与直播电商联名。商标公告中另一个新趋势是“渠道品牌+产品品牌”的联名注册。随着李佳琦、疯狂小杨哥等超头主播的个人IP与直播间品牌化,以及山姆、Costco等仓储式会员店的自有品牌化,一种名为“渠道联名”的商标模式开始出现。在李佳琦的“奈娃家族”与多个新消费品牌(如夸迪、花西子)的联名商标公告中,申请方通常为品牌方,但会加入“奈娃家族”的图形商标作为联合标识。这种联名意在建立一种“独家渠道”或“顶流认证”的信号。同样,山姆会员店与多个新消费品牌(如MuscleTech、简爱酸奶)推出的“Member‘s Mark联名”商标,其注册主体通常是新消费品牌,但商标设计上会将“Member’s Mark”字样与品牌Logo进行融合。这种联名,本质上是通过商标将渠道的信任背书转移给品牌,实现深度的数据互通和库存协同。从商标分类上看,这类联名往往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第36类(金融服务、会员卡)以及具体的商品类别,反映出联名正在从“卖货”向“会员权益共享”进化。
透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新消费品牌的联名合作商标注册,正在从“简单叠加”走向“复杂共生”。这种趋势背后,是品牌对两个核心问题的思考:如何让联名不止“一时爽”,而是“一直爽”?如何让联名的商业价值不被稀释?
答案写在商标公告的“许可合同备案”和“转让、移转公告”部分。许多品牌开始采用“商标共同使用许可”或“品牌联盟”的模式,而不再只是“一次性授权”。例如,在与“新消费”强关联的第25类(服装)、第9类(电子产品、手机壳)、第28类(玩具)中,越来越多的联名商标并非以个人或单一公司形式申请,而是出现了“A公司+ B公司”作为“共有商标”申请人的情况。这意味着,联名双方在商标法层面上成为了真正的权利义务主体。数据显示,2024年新消费品牌中,共有商标申请的数量较2020年增长了11倍。这种“共有”模式,解决了联名中最棘手的“防山寨”问题——任何一方都无法擅自将此联名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从而保持了联名的稀缺性和独特性。
然而,繁荣背后隐含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商标公告中大量的“驳回复审”案,揭示了一个普遍的困境:联名商标的显著性不足。例如,一家名为“XX咖啡”的品牌与“YY烘焙”联名,申请了“XX咖啡xYY烘焙”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商标仅由简单的行业通用名称加“x”符号构成,缺乏显著性,驳回。这提示新消费品牌,联名商标设计必须具有独创性,不能是“品牌名+品牌名”的简单堆砌。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品牌在联名商标中使用了过度夸张的描述,如“宇宙最强联名”“地表最强奶茶”,这种广告宣传性用语往往被商标局拒绝,被认为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关于“带有欺骗性”的规定。
另一个深层次的矛盾在于:联名商标的“临时性”与品牌长期建设的“稳定性”之间的冲突。联名合作通常有固定的时限(如一年或一个季度)。但商标审查和公告周期漫长,一个商标从申请到获准注册,往往需要6-12个月。很多品牌在合作期内申请商标,但等到商标证书下来,合作已经结束。这在法律上就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如果联名商标最后归于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另一方在合作结束后,不仅不能使用,还可能面临被原合作方起诉侵权的尴尬局面。因此,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联名商标申请,在申请之初就明确约定了“终止时的归属”或“共存”条款。例如,在2024年的商标转让公告中,出现了大量“A公司将某联名商标无偿或低价转让给B公司”的案例,这些通常是在合作期结束后,品牌回收商标权。
更值得警惕的是,“劣质”联名正在成为新消费品牌商标资产中的负资产。在2024年上半年的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有多起申请与“联名商标”的效力有关。例如,某新消费茶饮品牌因与数个低质、山寨的潮玩品牌联名,导致其核心商标被质疑“有损社会公德”“容易产生不良影响”。评审委员会认为,这些频繁、无序的联名,削弱了原商标的专属性和品质保证功能,构成了对商标美化、商誉的滥用。这个案例给所有品牌敲响了警钟:联名合作不是越多越好。每一次联名,都是在用品牌商标的商誉进行抵押。品牌方必须像管理自己的主商标一样,管理联名商标的“联名圈层”。
从监管层面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做出回应。2024年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已经增加了关于“共有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应用的细化解释。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联名商标”的章节,但关于“商标共同使用许可”的审查标准已经趋于严格。例如,如果联名产品上同时出现A和B两个商标,但双方未能提供有效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仅仅靠一纸“合作框架协议”,在市场上被认定为共同注册人的难度较大,尤其在第三方侵权诉讼中,难以获得完全的赔偿支持。这促使新消费品牌在签署联名合同时,必须将商标的“权利归属、使用方式、维权策略”作为核心法律条款写入,而不仅仅是营销物料的设计使用。
对于新消费品牌而言,联名合作的终点不应该是“赚一笔快钱”,而应该是建立一个由核心品牌、IP和渠道构成的“品牌网络”。这种网络的外在表现,就是商标公告中不断涌现的新身份:品牌不再是孤立的商标权人,而是许-被许-共有-联合的复杂综合体。展望未来,我认为会有以下几大趋势进一步显现:
第一,联名商标的“仪式化”与“会员制”。类似于日本便利店协会的“7-11 x 鬼灭之刃”等形式,未来的新消费品牌联名将不再局限于卖货,而是绑定会员权益。商标申请可能会专门针对“联名会员卡”(第36类)、“联名入场券”(第41类)等。品牌会通过多次注册、续展这些联名商标,来锁定特定的消费群体。例如,“喜茶 x 原神”的联名,已经扩展到了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商标注册(第9类、第41类)。这些联名商标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包装上的短期爆款,而在于用户粘性的长期贡献。
第二,联名商标的“去文字化”与“图形化”。为了规避显著性不足的问题,越来越多的联名将采用高度风格化的“组合图形”作为商标申请的主题。这种图形联名商标,往往只保留双方最具辨识度的视觉符号(如蒙娜丽莎的头发、熊猫的耳朵等),而不是文字。这种“符号联名”,能够跨越语言和文化的障碍,且审查难度更低。在2024年的公告中,第25类服装和第9类手机壳上,这种图形联名商标的通过率明显高于纯文字联名。
第三,联名商标的“跨境化”。随着新消费品牌走向海外,联名商标申请的地域范围也在扩大。在WTO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框架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新消费品牌正在通过马德里体系,将联名商标扩展到东南亚、欧盟、美国等关键市场。商标公告中,那些带着“WE-联名”或“CO-BRANDING”等国际术语的申请增多,这标志着联名已经成为全球品牌叙事的一部分。然而,跨文化联名的风险同样存在:一个在国内被赋予积极意义的联名符号,在海外可能因为文化禁忌或宗教敏感而无法注册,甚至招致诉讼。
第四,联名商标的“动态维护”压力陡增。联名商标的维护成本远高于单一商标。因为每次联名商标的延续、变更、转让或许可,都需要双方共同签署文件和公告。一旦合作破裂,某一方单方面要求撤销联名商标的申请,将直接导致该商标的“搁置危机”。因此,未来专门从事“品牌联盟商标管理”的代理机构或律师团队可能会兴起,为品牌提供联名商标的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品牌需要建立内部的数据管理库,记录每一个联名商标的注册时间、期限、授权范围、到期续展时限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站在2025年这个节点回望,商标公告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份枯燥的法律公报,它成为了一面镜子,映照出新消费产业最生动的战局。从最初的“联名先火,商标后补”的粗放模式,到如今“商标先布局,联名再启动”的精细化运营,新消费品牌完成了从“营销人”到“资产人”的蜕变。联名合作,已经不再是钱包里的一张临时折扣券,而是品牌大厦上的一块砖。它需要精雕细琢,需要法律镊子的精密搭接,更需要长远的目光来审视每一笔联名给商标资产带来的到底是增值还是减值。未来,谁能掌握联名商标的“顶流联名”之道,谁就能在一个液态化的市场中,锚定自己的价值坐标。这场以商标公告文本为战场的品牌战争,才刚刚开始。
商标公告中的“新消费品牌”联名与合作趋势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