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相关商标审查趋严

阅读:307 2026-01-02 18:00:49

“碳中和”相关商标审查趋严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碳中和”从一个专业术语迅速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并在商业领域掀起一股强劲的注册风潮。从能源巨头到科技新锐,从制造企业到服务机构,众多市场主体纷纷将“碳中和”及相关词汇纳入其商标申请之中,希望借此彰显自身在环保领域的承诺与行动,抢占绿色发展的品牌高地。然而,这股热潮背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审查尺度正在悄然收紧,呈现出日益严格和审慎的态势。这一转变并非偶然,而是基于深刻的法理逻辑、现实考量以及对商标制度本质功能的回归。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其核心功能在于识别性和显著性。一个成功的商标应当能够帮助消费者在众多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准确辨识并追溯到特定的提供者。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亦不得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以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碳中和”这一概念,本质上描述的是一种通过计算、减排、抵消等方式,使特定实体或活动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为零的状态或过程。它是一个具有明确科学内涵和公共政策目标的通用术语。当这一术语被用于商标注册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显著性”不足的挑战。如果某个企业将“碳中和”直接注册在其提供的与碳减排相关的技术、咨询或交易服务上,该词汇直接描述了服务的内容、特点或目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固有显著性。例如,在“碳减排咨询服务”上申请注册“碳中和”商标,无异于试图垄断一个行业通用描述词,这显然不为法律所允许。

更为关键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了“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款在“碳中和”相关商标的审查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碳中和”承诺具有严肃性和专业性,其实现需要严谨的核算、持续的减排努力以及符合国际国内标准的抵消机制。若一家企业并未真正实施或无法证明其达到了“碳中和”状态,却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标注“碳中和”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本身是“零碳”的,或者该企业整体运营已实现“碳中和”,从而构成对商品或服务环保特性的虚假宣传和误导。这种误导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会侵蚀社会对“碳中和”这一严肃气候行动目标的信任基础。因此,审查机关对于可能产生此类误认的商标申请,必然持高度警惕和严格驳回的态度。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关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也为审查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碳中和”代表着一种积极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导向。如果允许其被随意注册为私有商标,可能导致该术语被滥用、泛化甚至污名化,削弱其公共政策属性和社会动员能力,这有可能被视为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审查需要维护的不仅是商业秩序,也包括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话语空间。

从审查实践来看,商标局近年来对包含“碳中和”、“碳达峰”、“零碳”、“低碳”等字样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率显著上升。大量申请因被认为“缺乏显著性”,或“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环保特性等特点产生误认”而被依法驳回。即使是一些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提出的申请,也未能轻易过关。审查员会更加细致地考量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词汇的具体组合方式、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以及是否经使用获得了显著特征等因素。

例如,在非直接相关的类别上(如服装、食品),单纯注册“碳中和”商标,因其与商品特性缺乏直接关联,可能被视为缺乏显著性且具有描述性暗示,同样难以获准。而诸如“碳中和先锋”、“智慧碳中和”等组合词汇,虽然增加了一些元素,但如果核心仍在于描述“碳中和”相关特性或目标,且整体上仍易使公众产生对环保特性的误认,其注册前景同样不容乐观。只有那些通过独特的设计、巧妙的组合,使得商标整体上形成了超越“碳中和”字面含义的独特识别特征,并且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建立起稳定、唯一的对应关系(即获得了“第二含义”),才有可能在严格的审查中脱颖而出,但这需要申请人承担极高的举证责任。

这一审查趋严的态势,与国际趋势是相吻合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主管机构,对于涉及环保、健康、慈善等领域的描述性或暗示性术语,都采取了类似的审慎立场,以防止公共术语被私有化,确保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免于被“漂绿”营销所误导。

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商标审查的趋严传递出明确信号:试图通过简单注册“碳中和”等热门词汇来“蹭热点”、“搭便车”的捷径已经行不通。企业必须回归商标的本质,致力于创造具有自身特色、显著性强、合法合规的品牌标识。在绿色转型的道路上,真正的品牌价值源于切实的技术创新、可靠的减排成效、透明的信息披露和负责任的企业实践,而非一个可能无法注册或即使注册也潜藏法律风险的标签。

企业可以采取更为明智的知识产权策略。其一,避免将“碳中和”等通用术语作为商标的核心部分进行申请,转而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图形、文字或组合商标。其二,如果企业的业务确实与碳管理密切相关,可以考虑注册更具技术特色或服务特色的品牌名称,例如聚焦于特定技术路径、解决方案或服务模式的商标。其三,重视通过广告宣传、市场活动、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持续积累商誉,使品牌与企业的绿色行动真正绑定,从而在消费者心中建立稳固的环保品牌形象,这远比一个描述性商标更有价值。

展望未来,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将日益完善,社会公众对“漂绿”行为的辨识能力和监督意识也将不断增强。商标作为市场沟通的重要工具,其审查标准必将持续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社会的价值导向保持一致。对“碳中和”相关商标的严格审查,正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进行实质性创新和真实减排,推动绿色经济健康发展。这不仅是商标法律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助力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宏大叙事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应成为真诚的参与者,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而非空洞的标签,共同书写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商标审查的严格把关,正是为了确保这场集体行动的方向正确、步履坚实。

“碳中和”相关商标审查趋严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商标阅读 更多>
推荐精品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