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某企业商标因性别歧视用语被驳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某知名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因商标名称涉嫌含有性别歧视用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不仅折射出我国商标审查制度的日趋严谨与完善,更深刻地反映了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普遍提升,以及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品牌价值观的更高期待。
该企业拟注册的商标,据公开信息显示,其文字部分可能隐含了基于性别的刻板印象或贬损性含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认定,该商标用语可能强化不健康的性别观念,对社会风气,特别是对营造平等、尊重、和谐的性别文化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构成了“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依法予以驳回。这一决定,是行政机关主动适用法律原则、维护公序良俗的体现,具有明确的警示和导向意义。
商标,绝非简单的商业标识。它是企业形象、品牌文化与价值主张的集中载体,是连接企业与消费者、与社会的重要桥梁。在公共视野中传播的每一个商标符号,都潜移默化地参与着社会文化的构建。一个带有性别歧视色彩的商标,无论企业主观意图如何,其客观效果都是在重复和巩固社会中存在的性别偏见,这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男女平等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文明、和谐、平等、友善等理念相抵触。尤其是在信息传播极为迅捷的今天,此类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并投入市场使用,其不良影响的扩散速度和范围将不可小觑,可能对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形成产生尤其不利的引导。
回溯此次驳回,其背后是我国商标审查理念的持续进步。过去,商标审查或许更侧重于标识的显著性与在先权利冲突等传统维度。而如今,审查实践日益重视商标可能承载的社会文化含义及其潜在影响。将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含有歧视性内容纳入重点审查范围,这标志着商标管理从纯粹的“私权”确权领域,更深入地介入到“公共利益”和“社会风尚”的守护之中。这是一种必要的、积极的干预,体现了知识产权制度服务于更宏大社会目标的功能演进。
企业的反应与后续行动,同样值得关注。面对驳回,企业是固执己见、试图辩解,还是深刻反思、主动调整,这本身就成为对其品牌责任感的一次公开检验。明智的企业应当认识到,这不仅仅是一次法律合规层面的挑战,更是一次重塑品牌形象、与新时代消费者价值观对话的契机。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消费者,日益看重品牌背后的价值观。他们用购买权投票,支持那些倡导包容、平等、多元的品牌,而摒弃那些固守陈旧偏见、与社会进步脱节的产品。因此,放弃一个带有争议的商标,转而构思一个更具包容性、更富正能量的品牌标识,从长远看,绝非损失,而是品牌资产的一次重要升级。
这一事件也向所有市场经营者发出了清晰的信号:在品牌创建和营销活动中,必须摒弃过时的性别刻板印象,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性内容。无论是商标名称、广告文案,还是产品设计、宣传策略,都应当经过性别平等视角的审视。企业需要建立更敏锐的社会文化意识,将性别平等、尊重多元内化为企业社会责任和品牌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不仅是规避法律与舆论风险的需要,更是企业赢得社会尊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某企业商标因性别歧视用语被驳,是我国社会性别平等事业向前迈进的一个微观注脚。它说明,推动性别平等、消除歧视,需要并且正在通过法律、政策、市场、舆论等多重渠道协同发力。行政机关通过严格执法堵住不良文化的商业出口,公众和媒体通过监督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消费者通过市场选择表达明确的价值取向,共同构成了一股推动社会观念进步的合力。
这起商标驳回事件,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警示企业必须恪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它是一面价值观念的镜子,映照出社会对平等尊重的普遍追求;它也是一个新的起点,督促所有市场主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更具包容性和前瞻性的品牌建设,参与塑造一个更加平等、文明、美好的社会环境。未来的品牌竞争,必将是价值观的竞争。唯有真正拥抱平等、传递善意的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深远的社会变迁中,行稳致远,赢得未来。
某企业商标因性别歧视用语被驳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