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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的 “不良影响” 判定:这些词汇不能注册由标庄商标提供:
在商标注册的审查实践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一直是审查机关、申请人及法律实务界关注的焦点。该条款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道德风尚的“安全阀”,旨在防止某些可能损害公序良俗、误导公众或产生其他负面社会效应的标志获准注册,进而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其核心在于平衡商标私权与公共利益,确保商标这一商业符号在发挥识别来源功能的同时,不与社会公共价值观发生冲突。本文将围绕“不良影响”的判定标准、典型词汇类型、审查考量因素以及实务应对策略展开系统论述。
“不良影响”作为法定的绝对禁止注册事由,其法律渊源主要规定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对此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指出“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其判断主体并非特定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而是社会公众的整体认知和普遍感受。这意味着,即使某个标志在特定商品或服务上可能不会直接导致消费者混淆,但只要其本身传递的信息或象征意义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相悖,就可能被认定具有不良影响。
判定某一词汇是否构成“不良影响”,需进行综合、客观的判断,通常考量以下几个核心维度:
是词汇本身含义的审查。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审查员会探究词汇在通用语言、历史文化、社会语境下的固有含义、引申含义以及可能产生的联想。如果词汇本身含有贬损、低俗、歧视、暴力、色情等负面内容,或者与公认的道德准则相抵触,则极易被认定具有不良影响。例如,直接使用粗鄙的脏话、侮辱性称谓、涉及毒品的黑话、宣扬封建迷信的术语等,通常会被直接驳回。
其次,是考量词汇与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及可能产生的效应。有时,一个词汇本身中性,但若与特定商品结合,可能产生低俗、不雅或令人不适的联想。例如,在某些卫生用品或成人用品上使用过于直白、露骨的词汇,即使该词汇在其他语境下无害,也可能因结合具体商品而产生不良影响。反之,如果一个具有潜在负面含义的词汇,用于完全无关且能消解其负面联想的商品上(例如,用于批判性或公益宣传目的),则可能不被认定具有不良影响,但这属于极特殊情况,审查尺度极为严格。
再次,是考察词汇是否涉及敏感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国家象征;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名称或标志性建筑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旗帜、徽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的;以及涉及宗教、政治、历史、文化名人等敏感话题的词汇。对这些领域的词汇进行商业注册,极易被视为不严肃、不尊重,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共情感。
最后,还需结合当下的社会公共政策、道德风尚和文化背景进行动态判断。社会观念和公共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因此“不良影响”的认定也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例如,一些过去可能被接受的词汇,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增强,如今可能因含有性别歧视意味而被驳回。同样,在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抢注与疫情相关的敏感词汇也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判定标准,以下将分类列举并分析实践中通常被认为具有“不良影响”而不能获准注册的典型词汇类型:
第一类: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含有低俗、淫秽、暴力、赌博、吸毒等不良诱导信息的词汇。
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不良影响类型。商标作为商业标识,应当传播积极、健康的商业文化。任何明示或暗示色情、性行为、性器官的露骨词汇(包括其拼音、谐音、缩写、图形化暗示),宣扬暴力、伤害、恐怖行为的词汇,以及直接指代毒品、吸毒工具、吸毒状态或赌博活动、赌具的词汇,均绝对禁止注册。例如,“屌丝”(原为粗俗俚语)、“白粉妹”、“砍刀帮”、“炸金花”(一种赌博形式)等,在多个案例中均被驳回。即使申请人主张该词汇在网络文化中已有新的、中性的含义,审查机关通常仍会优先考量其固有的、广为人知的负面含义对社会道德风尚的潜在危害。
第二类:损害国家尊严、国家利益,或与国家象征、标志性元素不当关联的词汇。
对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党旗、军旗、勋章、“八一”、“长征”、“天安门”、“中南海”等具有严肃政治意义的词汇、图形进行商业化注册或篡改、戏谑性使用,严重损害国家尊严和形象。例如,将国家地图轮廓用于普通商品商标,或将国家领导人姓名、肖像进行商业注册,均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将“央行”、“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这些机构存在关联,扰乱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
第三类:伤害民族、种族、宗教感情,带有歧视性或贬损性含义的词汇。
我国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是基本原则。商标中不得含有任何针对特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的歧视、侮辱、贬损性内容。例如,使用历史上对某些民族的侮辱性称谓,或以不严肃、戏谑的方式使用宗教的创始人、经典、教义、仪式、圣地等元素,均会伤害特定群体的感情,破坏社会和谐。即使是在特定文化圈内可能被视为“自嘲”或“内部用语”的词汇,一旦进入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商标领域,其影响就被放大,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
第四类:含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词汇。
商标不应宣扬迷信思想。直接涉及算命、看相、风水、驱鬼、巫术等活动的词汇,如“神算”、“跳大神”、“风水宝地”等,用于大多数商品服务类别时,可能被认定为宣扬迷信。但需注意区分传统文化与封建迷信的界限。例如,“太极”、“八卦”作为中国传统的哲学和文化符号,用于体育、文化类服务上通常可以接受,但若用于药品上并暗示其具有未经科学验证的疗效,则可能因带有欺骗性和迷信色彩而被驳回。
第五类:滥用知名人物姓名、肖像,可能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词汇。
未经许可,将政治人物、历史伟人、革命先烈、当代英雄模范的姓名、肖像作为商标注册,不仅侵犯了相关权益,更是一种不尊重,会引发公众反感。对于文化、体育、科技等领域的知名人士,虽然其姓名权属于民事权益范畴,但若以丑化、贬损的方式使用,或者其注册行为本身被视为“搭便车”、“蹭热度”而违背公序良俗,也可能援引“不良影响”条款予以驳回。例如,抢注已故科学家、英模人物的姓名用于普通商品,容易被认为亵渎了社会公众的敬仰之情。
第六类:涉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扰乱公共秩序、挑战公众情感的词汇。
在发生地震、疫情等重大公共事件期间或之后,抢注与事件直接相关的、带有戏谑或商业炒作性质的词汇,如“新冠良方”、“震生”(谐音“震后余生”用于婴儿用品)等,会被认定为缺乏基本的同理心和道德底线,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获得注册,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
第七类:其他违背公序良俗,可能在社会上产生广泛负面评价的词汇。
这包括一些可能破坏社会善良风俗、鼓励不诚信行为、宣扬拜金主义或极端个人主义的词汇。例如,“老赖”(指失信被执行人)、“小三”、“土豪”等词汇,其本身带有明显的负面社会评价,用于商标注册可能被视为对不良现象的变相鼓励或商业化,不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
在商标注册申请实务中,申请人应如何有效规避“不良影响”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呢?
申请前进行充分筛查与评估。在构思商标名称时,就应主动避开上述各类敏感词汇。可以借助专业的商标数据库进行初步查询,但更重要的是进行语义、文化和社会影响层面的自我审查。思考该词汇在普通公众眼中最直接的理解是什么?是否有任何负面、低俗、不敬的联想?是否涉及任何敏感领域?必要时可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
其次,理解审查尺度的动态性与整体性。审查员是从社会公众的整体认知出发,结合申请时的社会文化背景进行判断。因此,对于网络流行语、亚文化用语需格外谨慎。某些在特定群体内部“无害”甚至“有趣”的梗,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可能难以被接受,或因其短暂性、不稳定性而不适合作为长期使用的商标。
再次,注重商标使用的具体语境与商品服务的关联。如前所述,词汇与商品的结合可能改变其影响。在申请时,应慎重选择商品/服务类别。避免将任何可能产生歧义或不良联想的词汇用于与之关联度高的商品上(如将不雅词汇用于食品、儿童用品)。
最后,理性对待驳回与积极应对。如果商标因“不良影响”被驳回,申请人应仔细研究驳回理由。若认为审查结论存在对词汇含义的误解,或该词汇在特定语境下已获得正面、中性的新含义且被社会广泛接受,可以通过提交驳回复审,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词典释义、权威媒体报道、公众认知调查报告、该词汇在其他领域合法使用的证据等)进行申辩。但必须认识到,基于“不良影响”条款的驳回,因其涉及公共利益,复审成功难度通常远大于因相对理由(如与在先商标冲突)的驳回。在多数情况下,重新设计、更换一个更为稳妥的商标可能是更经济高效的选择。
商标注册中的“不良影响”条款,其立法本意在于划清商业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边界。它要求商标申请人不仅需具备商业创意,更需怀有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尊重。那些试图通过打擦边球、使用低俗或敏感词汇吸引眼球的做法,终将难以通过法律的审查,甚至会给企业品牌形象带来长远的损害。一个健康、积极、合法的商标,才是品牌资产积累的坚实基础,也更能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持久认可。在商业标识的创造与选择过程中,恪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是对企业自身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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