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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理由大全:近似、抢注、不良影响等由标庄商标提供:
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公平竞争。常见的异议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标近似异议
这是最常见的异议理由。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则可能被异议。判断近似需综合考虑商标的音、形、义,以及整体外观和显著部分。
二、抢注异议
指异议人主张被异议人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若能证明被异议人明知或应知异议人商标的存在而恶意抢注,异议成功率较高。
三、具有不良影响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任何人均可依据此理由提出异议。例如,使用不规范汉字、有害公序良俗的图形或文字等。
四、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除商标权外,这还包括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等在先权利。例如,未经许可将他人的美术作品、姓名或知名角色名称申请为商标。
五、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这主要指申请人采用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交伪造、变造文件等欺骗手段,或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
六、缺乏显著特征
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此类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提出商标异议时,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明确的异议理由和充分证据,并遵守法定时限。一份理由清晰、证据扎实的异议申请,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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