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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驳回:近似判断标准 + 复审策略由标庄商标提供:
在商标申请实务中,图形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是申请人常遇到的难题。与文字商标相比,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更具主观性和复杂性,其审查标准并非简单地比对元素,而是综合考量整体视觉效果、设计风格、构图要素、使用商品/服务类别以及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等多重因素。深入理解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标准,并据此制定有效的复审策略,是克服驳回、成功获权的关键。
一、 图形商标近似的核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图形商标时,主要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其核心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整体观察与显著部分比对相结合原则:这是图形商标近似判断的首要原则。审查员不会机械地拆分图形的每一个组成部分,而是首先关注商标给相关公众留下的整体印象。如果两个图形商标在整体结构、排列方式、设计风格上高度相似,即使存在细微差别,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同时,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显著部分”是比对的重点。若显著部分相同或高度近似,即使整体布局有差异,也可能导致混淆。
2. 外观视觉效果优先原则:图形商标的本质是一种视觉符号。因此,其外观、构图、颜色组合(指定颜色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视觉感受是判断近似的直接依据。如果两个图形在形状、线条、轮廓、图形动态或静态表现上给人以基本相同的视觉认知,尤其是在隔离观察(即不在同时同地对比)的状态下,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则构成近似。例如,将一只抽象化的飞鸟图形与另一只姿态、轮廓相似的飞鸟图形进行比对,即使细节刻画不同,整体“飞鸟”的视觉印象也可能导致近似结论。
3. 含义与呼叫的辅助考量:虽然图形本身不直接“读音”,但若图形具有明确、公认的含义(如“长城”图形代表中国,“熊猫”图形代表该动物),则在判断时需考虑其含义。如果两个图形商标所表达的含义相同或高度关联,即使构图有区别,也可能因含义指向同一事物而被判定为近似。在实际市场使用中,图形商标常被消费者赋予一个习惯性称呼(呼叫)。如果两个图形在相关公众中可能被呼叫为相同的名称,且图形本身也存在一定相似性,则会增加近似的风险。
4. 商品/服务关联性与公众注意力程度:判断图形是否近似,必须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相同或关联程度极高的商品/服务上,审查标准相对严格;在非类似商品上,除非图形完全相同或极具知名度,否则一般不判定为近似。同时,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即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的注意力水平。对于日常消费品,公众注意力程度一般,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专业设备或昂贵商品,公众注意力较高,能够分辨细微差别。
二、 图形商标被驳回后的复审核心策略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5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一份成功的复审请求,不应仅仅是情绪化的争辩,而应是一份基于事实与法律的严谨论证。以下是针对图形商标近似驳回的几大核心复审策略:
1. 策略一:深入剖析,论证整体与显著区别:这是最直接、最常用的策略。申请人需对引证商标(导致驳回的在先商标)与自身申请商标进行精细化对比分析。
强调整体视觉效果差异:从图形整体出发,详细阐述两者在构图理念、设计风格(如写实vs.抽象、古典vs.现代)、图形重心、留白布局、动态趋势等方面的根本性不同。例如,申请商标是几何拼接的抽象图形,而引证商标是线条流畅的具象图案,二者传递的视觉感受截然不同。
聚焦显著部分的不同:明确指出并论证各自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是什么,以及这些部分在形状、表现手法上的具体差异。可以借助图形解构图,清晰标示差异点。
主张隔离观察下的不同认知:模拟消费者在市场中分别看到两个商标的场景,论证其在隔离状态下不会引起混淆误认。
2. 策略二:强化自身商标的显著性与独创性:如果申请商标具有较高的独创性设计,应重点阐述。
展示创作过程与设计理念:提供设计草图、设计说明,阐述图形背后的独特创意、文化内涵或象征意义,证明其并非对常见图形的简单模仿,而是具有独立创作价值的智力成果。
论证经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果申请商标在申请前已经过一定时间、一定范围的使用,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应系统提交使用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媒体报道、获奖证明等,以证明通过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建立起稳定联系,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3. 策略三:挑战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或关联性:
核查引证商标法律状态:查询引证商标是否已失效(如被撤销、注销、期满未续展)或正处于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若引证商标权利已不稳定或灭失,应及时在复审中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
论证商品/服务不类似:详细分析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商品/服务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所属类别、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区别,论证二者不属于类似商品/服务,共存于市场不会导致混淆。
4. 策略四:寻求与权利人共存同意或商标转让:
获取共存同意书:在商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与引证商标权利人沟通,获取其出具的《商标共存同意书》。这份文件能直接、有力地表明市场中最有可能受到混淆影响的主体——在先权利人——认为两者可以共存而不致混淆,商标评审机关通常会予以充分考虑。
协商商标转让:如果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确实构成高度近似,且对申请人至关重要,另一种策略是直接洽谈受让(购买)该引证商标,从而从根本上扫清障碍。
结语
图形商标的近似驳回并非绝路,而是一个需要专业、细致应对的法律程序。成功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所依据的逻辑和标准;其次,基于此,从“整体与显著区别”、“商标独创性与使用证据”、“引证商标状态与商品关联性”以及“商业解决方案”等多个维度,构建一份逻辑严密、证据扎实的复审理由书。将主观的视觉感受差异,转化为客观、可论证的法律事实,是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的核心要义。因此,面对驳回,积极准备、专业应对,方能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品牌的合法权益。
图形商标驳回:近似判断标准 + 复审策略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