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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的 “结果通知”:备案证明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贵方提交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已予以备案。
现将备案证明内容告知如下:
备案号:XXXXXXXXXX
许可人(商标注册人):[许可人名称]
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
商标注册号:第XXXXXXX号
商标名称:[商标中文/英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第XX类
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许可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许可类型:独占使用许可 / 排他使用许可 / 普通使用许可
本备案证明仅表明上述许可合同备案已获我局受理并登记于商标档案。备案不对许可合同中超出《商标法》规定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查,亦不证明许可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许可合同的效力及履行,由合同双方自行负责,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此备案信息将对外公告,公众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商标公告栏目或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商标许可备案的 “结果通知”:备案证明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