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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0123456号“幻影”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第90123456号“幻影”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标志着该商标申请已顺利通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这一进展不仅对商标申请人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广大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从业者及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观察和理解我国商标注册审查流程的鲜活案例。
“幻影”商标的申请人为某知名科技企业,其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9类的“计算机软件;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虚拟现实游戏软件”等商品项目上。从申请信息来看,该商标由标准楷体汉字“幻影”构成,无特殊图形设计,属于典型的文字商标。申请人选择在这一核心类别上布局“幻影”品牌,显然与其在虚拟现实、软件应用等前沿科技领域的业务发展规划紧密相关。
初步审定公告的发布,是商标注册程序中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节点。它意味着商标局审查员经审查认为,该“幻影”商标申请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审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是绝对理由的审查。审查员需确认申请商标不具有《商标法》第十条所禁止的,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或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不良影响的情形。“幻影”一词作为常见词汇,寓意奇幻、朦胧的景象,其本身并无不良含义,在指定商品上使用亦不会产生误导公众或损害公序良俗的后果,因此顺利通过了此项审查。
其次,是相对理由的审查,即显著性和在先权利的审查。这是实质审查的核心。
1. 显著特征的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通用名称、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的标识,通常缺乏显著性。“幻影”并非其所指定的软件、电子出版物等商品的通用名称或直接描述其功能、质量的词汇。它具有一定的固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审查员也评估了其通过使用是否可能获得显著特征。鉴于申请人是一家已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科技企业,若其能提供证据证明“幻影”品牌在相关领域已通过使用建立了稳定的市场联系和认知度,将更有利于强化其显著性的认定。
2. 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冲突的审查:审查员需在商标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判断该“幻影”商标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初步审定公告的发布,表明审查员在检索后,未发现存在足以驳回本申请的、在先的、高度近似的商标权利。这可能是由于在相关类别上尚无高度近似的在先商标,或者虽有其他“幻影”商标,但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与本申请差异较大,不构成类似商品,从而避免了混淆可能性。
然而,初步审定公告并非最终核准注册的“通行证”。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正是为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贯彻商标注册的公平、公开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可能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例如,拥有在先注册商标(尤其是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幻影”或读音、字形近似的商标)的权利人,认为本申请商标的注册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可能导致市场混淆。
认为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禁止性条款的主体:例如,有主体可能认为“幻影”商标在其指定使用的虚拟现实游戏软件等商品上,可能带有某种不良影响(尽管审查员初步判断不构成),从而提出异议。
其他认为该商标注册会损害自身权益或公共利益的主体。
公告期的设置,相当于为可能存在但审查员在书面审查中未能发现或在先权利人未能及时监测到的权利冲突或法律障碍,提供了一个补救和纠错的窗口。这对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的稳定、保护在先权利、防止恶意注册至关重要。
对于申请人而言,在欣喜于商标进入公告期的同时,也必须保持清醒认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异议。申请人应当:
1. 持续关注公告状态:密切留意是否有异议提交。
2. 准备异议答辩材料:一旦被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证据,针对异议理由进行有力反驳,证明自身申请商标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3. 收集使用证据:持续积累和整理商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证据,如产品截图、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合同、媒体报道等,这些证据在可能的异议程序或后续的商标确权案件中,对于证明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以及善意使用意图具有关键作用。
对于市场上的其他经营者、竞争对手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这份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一份重要的信息提示和风险预警。相关方应借此机会:
进行商标监控:评估该“幻影”商标若获准注册,是否会对自身现有的或计划中的品牌布局构成潜在冲突或威胁。
考虑异议的必要性: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受损,应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迅速收集证据,考虑是否提起异议。异议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决定该商标能否获准注册。
规划品牌策略:了解同行业或相关领域的商标注册动态,有助于企业更科学地规划自身的商标申请与品牌发展路径,避免无意中的侵权风险或资源浪费。
展望未来,如果第90123456号“幻影”商标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所提异议经商标局审查后不成立,商标局将正式核准该商标的注册,下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注册公告。该商标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可续展。届时,申请人将依法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独占使用“幻影”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为企业的品牌建设与市场拓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反之,如果异议成立,商标局将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已注册)或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乃至提起行政诉讼,从而进入更复杂的商标确权行政及司法程序。
第90123456号“幻影”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是我国商标注册制度规范运行的一个缩影。它既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审查、严格把关的职责,也彰显了法律赋予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权利。无论是对于申请人,还是对于潜在的利益相关方,这三个月都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审慎行动的法律期间。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市场竞争利器,其确权过程充满法律与技术细节,唯有充分理解规则、积极行使权利、妥善履行义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效保护自身品牌,规避潜在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商标的后续进展,以期为业界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关于第90123456号“幻影”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