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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异议案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异议案作出裁定,认定异议人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异议人”)在婴儿用品等商品上注册并广泛使用的“康贝”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达到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该裁定不仅依法驳回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更通过个案认定,为“康贝”商标提供了在非类似商品上更广泛的跨类保护,彰显了我国对驰名商标强保护的法律原则。
本案中,异议人提交了大量证据,充分证明了其“康贝”商标在异议申请日前,已通过长期、广泛、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在婴幼儿奶瓶、餐具、洗护用品等领域建立了极高的市场声誉和广泛的公众认知度,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各项考量因素。被异议商标“康贝”指定使用于“办公家具”等商品上,虽与异议人主营的婴儿用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但鉴于“康贝”商标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其注册和使用易导致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可能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
此次公告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再次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对于通过诚信经营积累起显著声誉的驰名商标,我国法律将给予强有力的保护,严厉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的不正当注册行为。这不仅是对权利人辛勤培育品牌成果的尊重与捍卫,更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该裁定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主动避让他人已在先驰名的商标,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关于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异议案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