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公告信息的声明

阅读:240 2026-02-17 08:30:37

关于更正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公告信息的声明由标庄商标提供:

关于更正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公告信息的声明

近日,我司(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公告时,发现涉及我司申请的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公告信息存在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为维护商标注册程序的严肃性、准确性,保障相关公众及我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信息误差可能引发的市场混淆与法律风险,特此发布本声明,以澄清事实,并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更正。

一、 基本情况与问题陈述

该商标由我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申请类别为第30类(主要包括:咖啡、茶、可可、米、食用淀粉、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糖果、蜂蜜、糖浆、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品、醋、酱汁(调味品)、香料、饮用冰等商品)。经过法定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及初步审定公告程序,该商标已于近期进入注册公告阶段。

然而,在仔细核对该商标的注册公告信息时,我司发现以下关键信息存在偏差:

1. 申请人名称记载不完整:公告中载明的申请人名称为“XX食品集团”,而经我司核准登记并在所有申请文件中规范使用的完整企业名称为“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遗漏“有限公司”字样,虽为简称,但在法律文书中,企业全称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关系到权利主体的唯一性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2. 申请人地址信息更新滞后: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为我司原办公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事实上,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已于2022年8月完成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新的法定住所为XX市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大道XX号,该变更信息已同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公示。我司在商标申请后、核准前已通过相关渠道知会并提交了地址变更证明材料,但公告信息未能体现最新地址。

3. 指定使用商品项目表述存在细微差异:在公告的商品项目列表中,部分商品的规范表述与我司申请时提交的、基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范表述存在用词上的非实质性差异。例如,我司申请项目中的“调味品”在公告中某一处被简化为“调味料”,虽在日常语境中可互通,但在严格的商标注册体系中,保持与官方分类表表述的完全一致是确保权利范围清晰无歧义的基础。

二、 信息误差可能引发的风险与影响

商标公告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法定公示环节,其信息的准确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公信力。上述信息误差,虽部分看似细微,但若不予以及时纠正,可能衍生出一系列问题与风险:

1. 法律主体认定风险:申请人名称不完整,在后续可能发生的商标权属争议、许可备案、质押登记、维权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可能引发对权利主体一致性的质疑,增加不必要的举证负担和程序复杂性,甚至可能被恶意第三方利用,制造纠纷。

2. 法律文书送达障碍:地址信息未更新,将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发出的任何官方文书(如缴费通知书、核准注册证明、后续的续展通知、撤销或无效宣告案件文件等)无法准确、及时送达我司,可能造成我司因未及时响应而丧失相关权利(如被视为放弃注册、未按时续展导致商标失效等),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 权利保护范围模糊风险:指定商品项目的表述差异,在商标侵权判定时,可能对“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认定带来不必要的解释空间,影响我司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清晰界定和有效行使,尤其在跨类别保护或针对近似商标的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可能成为对方抗辩的理由。

4. 市场合作与交易困扰:不准确的公告信息会影响合作伙伴、投资者、金融机构等在尽职调查时对我司知识产权资产状况的准确评估,可能对商业谈判、品牌授权、融资活动等产生负面影响,损害我司的商业信誉。

5. 公众信息检索误导:社会公众,包括消费者、同业竞争者、法律服务机构等,在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商标信息时,会获得不准确的数据,可能影响其商业决策或法律判断,扰乱正常的市场信息秩序。

三、 我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纠正措施

本着对自身知识产权资产负责、对法律程序尊重的态度,我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启动了内部核查与纠正程序:

1. 内部全面核查:已组织法务与知识产权部门,对我司所有已申请、已注册的商标档案进行系统性复核,确保申请文件、往来信函与官方记录的一致性,杜绝类似问题在其他商标上发生。

2. 正式提交更正申请:我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准备齐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载明最新名称与地址)、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情况说明等在内的全套证明材料,即将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公告信息更正申请书》,恳请官方依法对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公告中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及部分商品项目表述予以更正。

3. 主动沟通与报备:我司已通过官方客服热线及书面信函等方式,初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咨询了具体的更正流程与要求,确保后续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范,加速处理进程。

四、 对相关各方的呼吁与承诺

在此,我司郑重声明:

1. 对主管机关:我们坚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维护知识产权数据权威性、准确性方面的高度负责和高效执行力。我们提交更正申请,是履行申请人配合义务、共同维护商标注册质量的具体体现。恳请贵局在收到我司正式申请后,依法予以审核并尽快完成信息更正,重新发布准确的商标注册公告或发布更正声明。

2. 对合作伙伴与公众:在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公告信息完成官方更正前,请以我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全称“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最新地址“XX市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X大道XX号”作为与该商标相关的唯一准确权利主体信息。该商标的申请、初步审定及即将获得的注册专用权,均真实、合法、有效归属于我司。任何基于错误公告信息作出的判断或行为,均与我司真实意愿和法律状态无关。

3. 对同业与市场:“味之源”作为我司精心培育和打造的核心品牌之一,承载着特定的商誉与产品质量承诺。我司将持续推进该品牌的合法注册与规范使用。此次公告信息更正纯属程序性、技术性修正,不影响该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和我司对品牌的合法权益。我司保留对任何利用该信息误差进行恶意混淆、攀附商誉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对自身的要求:我司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特别是在商标生命周期管理的各个环节——从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核对、变更监测到官方文书管理,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与复核机制,确保与官方机构的沟通顺畅、信息同步及时,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水平。

五、 结语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无形资产,是品牌建设与市场竞争的法律基石。确保商标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企业诚信经营、对社会负责的体现。对于第56789012号“味之源”商标公告信息出现的误差,我司深表遗憾,并积极承担起作为申请人的纠正责任。

我们期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与支持下,尽快完成信息更正工作,使该商标的权属状态以最清晰、最准确的方式公之于众。我司也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味之源”品牌的创新与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美味的产品,以回报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未来,我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主管机关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信息准确、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特此声明。

XX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加盖公司公章)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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