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的缴费通知公告由标庄商标提供: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官方信息,兹就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下称“该商标”)相关注册费用缴纳事宜,向社会公众及该商标申请流程中的相关方发布本通知公告。
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流程已进入法定缴费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此为法律设定的强制性程序要件,旨在保障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严肃性与正常运行。
具体到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其申请信息概要如下:申请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应相关方要求,此处隐去企业全称),申请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指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国际分类第5类,具体包括“医用营养食物;营养补充剂;婴儿食品;消毒剂;卫生消毒剂;牙科用药;净化剂;兽医用药;杀虫剂;除莠剂”等。该商标为纯中文文字商标“康贝”,采用标准楷体。商标局经形式审查,认为该申请手续基本齐备,符合受理条件,已于法定期限内予以受理,并生成了唯一的申请号66778899。目前,该商标已进入申请费与注册费(如申请核准注册)的缴纳阶段。
一、缴费的法律依据与政策背景
商标注册收费制度是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也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核心依据除前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外,还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缴费行为并非简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法律意义深远:
缴费是商标注册申请生效的形式要件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依法缴纳费用是启动后续实质审查程序的必要条件。未完成缴费,则法律上视为申请行为未完成,商标局将依法不予进行实质审查,申请将自动失效。
其次,缴费制度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共担原则。商标审查需要投入大量的行政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包括数据库维护、审查员培训、公告系统运营、异议评审等。向申请人收取合理费用,有助于保障商标注册体系的高效、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最终受益的是所有寻求商标保护的市场主体。
最后,明确的缴费规则与期限有助于维护商标申请秩序的公平与可预期性。统一的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了所有申请人在程序面前一律平等,避免了因个别申请长期占用审查资源而不推进程序的情况,提升了整体审查效率。
二、本次缴费的具体项目、标准与金额
针对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申请人需缴纳的费用项目及标准严格依据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 商标注册申请费:接受纸质申请为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超过部分另行收费);接受电子申请为27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经查,该商标申请采用网上电子申请方式,且指定项目未超过10项,故应缴申请费为270元。
2. 商标注册费(如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目前标准为纸质公告300元,电子公告270元。该费用通常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注册公告前缴纳。鉴于该商标尚处于申请初期,本次通知主要针对申请费的缴纳。但申请人须知,若该商标通过实质审查被予以初步审定,届时商标局将另行发送《商标注册缴费通知书》,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方能完成最终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
因此,对于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的申请人而言,当前阶段首要且必须完成的是商标注册申请费270元人民币的缴纳。
三、缴费的法定期限、方式与流程
(一)缴费期限
该商标的申请人已于近期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收到电子版《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法定的缴费起算日为申请人收到该通知书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足额缴纳相应费用。该期限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亦不存在宽限期。任何超过此期限的缴费,商标局将不予接受,并依法作出该申请“视为放弃”的决定。
(二)缴费方式
为便利申请人,商标局提供了多种便捷的缴费渠道:
1. 网上支付: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的“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支付。支持银行转账、扫码支付等多种电子支付方式。这是目前最快捷、最推荐的方式,支付成功后系统状态实时更新。
2. 银行汇款:可向商标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务必在附言中准确注明商标申请号“66778899”及款项用途(如“商标申请费”)。汇款后需保留凭证,并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提交汇款信息,以便核对。
3. 商标局注册大厅现场缴纳: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或相关地方受理窗口)的收费处现场缴纳现金或刷卡。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确保在缴费时准确填写或注明商标申请号“66778899”及申请人名称,是保证缴费能被正确匹配和确认的关键。
(三)缴费流程
1. 申请人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并确认《商标注册申请缴费通知书》。
2. 选择上述任一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
3. 缴费成功后,申请人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缴费状态更新为“已缴费”。如采用银行汇款,需关注信息核对和状态更新的时间。
4. 商标局财务部门确认款项到账并核对信息无误后,该商标申请将正式进入等待实质审查的队列。
四、逾期未缴费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一)法律后果
若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的申请人未能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缴纳申请费,将产生明确且不可逆的法律后果:
1. 申请失效:商标局将依法发出《商标注册申请视为放弃通知书》,该商标申请程序终止,申请号66778899作废。
2. 丧失优先权(如适用):如果该申请享有优先权,逾期未缴费导致申请失效后,相关的优先权主张也随之丧失。
3. 品牌布局延误:申请人将失去以该申请日确立申请在先权利的机会。若他人后续就相同近似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提出申请,本申请人将处于被动地位。重新提交申请需重新排队,审查周期将从新的申请日开始计算,可能导致品牌市场推广计划受阻。
4. 经济损失:虽然申请费本身数额不大,但前期投入的商标设计、查询、代理等成本将因申请失效而沉没。
(二)救济途径
必须明确指出,对于单纯的因遗忘或疏忽导致的逾期缴费,现行法律并未设置恢复程序或补缴机制。“视为放弃”是法定后果,商标局无权自行豁免或延长缴费期限。唯一的救济途径仅限于极特殊情况:
若申请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未能在期限内缴费是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商标局负责的缴费系统出现全国性故障等非因申请人自身过错造成的正当理由,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向商标局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求恢复权利。但此途径适用条件极为严格,举证责任在于申请人,且成功率极低。
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最根本、最有效的“救济”就是高度重视缴费通知,严格遵守缴费期限,防患于未然。
五、对相关公众及利益方的提示
本缴费通知公告不仅面向申请人,也对市场相关公众及潜在利益方具有重要提示作用:
1. 对同业经营者与市场主体的提示: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指定使用于第5类医药、营养品等商品,此类商品关系公众健康,品牌识别度要求高。相关行业经营者应关注该商标的申请状态。若该商标因未缴费而“视为放弃”,原申请日丧失,其他有意在同类商品上注册“康贝”或近似商标的市场主体,将获得新的申请机会。建议通过中国商标网定期跟踪该商标的法律状态。
2. 对消费者与市场秩序的提示:规范的商标注册流程是保障市场品牌清晰、防止混淆的基石。督促申请人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确保商标审查程序完整,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潜在的商标权属纠纷和市场上的品牌混淆,保护消费者利益。
3.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提示(如该申请委托代理):接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负有专业上的勤勉尽责义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监控系统,及时提示委托人缴费,并协助或代为办理缴费手续。因代理机构过错导致缴费逾期、申请失效的,委托人有权依据委托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结语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品牌法律保护的起点。依法按时缴纳商标注册费用,是申请人行使商标权利、启动法律保护程序的关键一步,是其严肃对待自身品牌权益的直接体现。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的申请已抵达这一关键节点。
我们敦促该商标的申请人,立即查收相关缴费通知,核实应缴金额,务必于法定期限届满前,选择便捷可靠的方式完成费用缴纳,以确保该商标申请程序得以顺利延续,避免因程序性疏忽导致前期努力付诸东流,错失品牌保护良机。
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商标申请人和市场参与者,充分认识到商标程序中每一个法定步骤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控机制,或依托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确保类似缴费等程序性事项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共同维护高效、有序、可预期的商标注册秩序,为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持续优化服务,畅通缴费渠道,并通过各类平台发布信息,但申请人履行自身法定义务的主体责任不可替代。请相关方切实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公告为基于商标注册程序发布的提示性信息,具体缴费事宜请以商标局官方系统通知及法律文件为准。)
关于第66778899号“康贝”商标的缴费通知公告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