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终止,对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重大损失。这一现象背后,存在多种复杂因素。
商标到期未续展是导致专用权终止的常见情形。依据《商标法》,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前 12 个月可申请续展,还有 6 个月宽展期。若宽展期过了仍未续展,商标局将注销该商标,其专用权随即丧失。例如广州鹰金钱集团旗下的 “双鹤玫瑰及图” 商标,因公司内部管理疏忽,到期未续展,被其他公司抢注,导致鹰金钱集团销售额从 2000 万锐减至 700 万,损失惨重。商标一旦因未续展而失效,他人便可合法使用甚至抢注,原商标持有者失去法律保护,品牌价值大幅下降,重新注册不仅成本高昂,成功率也不足 40%。
连续三年不使用同样会致使商标专用权终止。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若长期闲置,便是浪费资源。《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能以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如博士眼镜因被指控连续三年未使用 “博士 DOCTOR” 商标,陷入商标纠纷,最终该商标专用权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终止。企业在收到撤销申请通知后,需在两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否则商标就会被撤销。
商标权主体灭失也会造成专用权终止。《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 1 年期满,若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任何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此外,商标若因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被宣告无效,专用权自始不存在;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可能被撤销,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商标专用权终止对企业危害极大,企业应强化商标管理,设立专门人员或部门,定期清查商标注册时间,及时续展;积极使用商标,避免闲置;规范经营,防止商标因违法违规被撤销,以此维护商标专用权,保障企业品牌资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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