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因 “声音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何证明?

阅读:203 2026-02-22 06:00:13

商标驳回因 “声音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何证明?由标庄商标提供: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通常意味着审查员认为该声音未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可能属于行业通用声音、简单音效或过于普通的旋律。要成功克服这一驳回,申请人需要系统性地证明其声音商标具有“获得显著性”或“固有显著性”。

最核心的途径是证明声音商标通过长期、广泛、排他性的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即获得了“第二含义”。申请人需要提交扎实的使用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该声音与申请人商业活动紧密关联的广告合同、媒体投放记录(如电视、广播、在线视频平台的广告播出证明);显示声音使用时间长度的历史材料;市场调查报告,以数据形式证明相关消费者听到该声音能直接联想到申请人品牌;以及销售数据、行业排名、所获荣誉等,用以佐证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证据链越完整、时间跨度越长、地域覆盖越广,说服力就越强。

其次,可以从声音本身的独创性入手,论证其具有“固有显著性”。如果申请的声音并非商品或服务功能所必然产生的声音(如照相机的“咔嚓”声对于摄影服务),也不是本领域常用的简单提示音,而是由申请人独创的、具有较高辨识度的旋律、节奏或组合音效,则可以主张其本身就能起到识别作用。此时,详细阐述声音的创作过程、音乐元素的独特编排,并强调其与行业通用声音的明显区别,将至关重要。

如果该声音是品牌标志性广告语或旋律的音频化体现,且该文字或音乐元素本身已享有较高知名度,可以将其作为辅助论证点,说明声音商标是品牌整体识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识别功能是自然而然的延伸。

最后,在提交论证材料时,一份逻辑清晰、重点突出的意见陈述书至关重要。它应直接回应审查员的驳回理由,将证据与法律要件(如“获得显著性”)一一对应,并可以引用国内外已获准注册的类似声音商标案例作为支持。

面对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的驳回,积极、系统地组织使用证据和独创性论证,是扭转审查结论、成功获得注册的关键。这要求申请人不仅要有前瞻性的品牌声音战略,更要在日常经营中注重相关证据的积累与保存。

商标驳回因 “声音商标缺乏显著性”:如何证明?来源于标庄商标转让平台,标庄商标:https://www.biaozhu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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